隴南市民政局

隴南市民政局

隴南市民政局是隴南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市民政局
  • 所屬地區:隴南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民政工作法規、規章、政策的實施方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承擔隴南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開展市內外減災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三)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負責全市城鄉居民臨時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
(五)承擔隴南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雙擁工作。
(六)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承擔隴南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的正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民間組織、跨縣(區)民政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民政組織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全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動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工作,擬訂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市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管理監督全市殯葬服務活動;指導殯葬習俗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建設。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定、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和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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