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絲鹽錢,即蠶鹽。五代時期
後唐同光三年(925年)二月敕:“魏府每年所征隨絲鹽錢,每兩與減放五文。”
本闕佚,卷中惟鹽法載之較詳,其田賦、雜稅諸 門,僅存大略,疑明初是書已有殘闕也。今無可採補,姑存其舊。
梁祖之開國也,屬黃巢大亂之後。以
夷門一鎮,外嚴烽堠,內辟污萊,厲以耕 桑,薄以租賦,士雖苦戰,民則樂輸,二紀之間,俄成霸業。及末帝與莊宗對壘於 河上,河南之民,雖困於輦運,亦未至流亡,其義無他,蓋賦斂輕而田園可戀故也。 及莊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謙為租庸使,峻法以剝下,厚斂以奉上,民產雖竭,軍 食尚虧。加之以兵革,因之以饑饉,不三四年,以致顛隕,其義無他,蓋賦役重而 寰區失望故也。案:以上見《容齋三筆》所引《薛史》,繹其文義,當系《食貨志 序》,今錄於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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