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府河5.1殺人案

府河“5·1”特大殺人案在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蘇紅星提起公訴。2015年3月6日,從湖北高院網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蘇紅星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府河5.1殺人案
  • 結果:女方歿,男方被捕
  • 發生時間 :2013年5月1日
殺人動機,事件經過,一審開庭,執行死刑,

殺人動機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被告人蘇紅星在廣東深圳打工時,認識了余夢(女,歿年20歲),通過交往,二人發展為戀愛關係。余夢發現蘇紅星已結婚生子後便拒絕再與其交往,余夢家人也極力反對,蘇紅星心生怨恨產生報復之心。

事件經過

蘇紅星於2013年4月23日來到隨州,住在府河鎮上的旅館,通過打聽他得知余夢居住的地址。5月1日6時許,蘇紅星隨身攜帶刀子來到余夢外婆肖先菊(女,歿年65歲) 家門外等候。8時許,肖先菊外出開門時見蘇紅星站在門外即大喊,蘇紅星隨即闖進屋內,拿刀朝肖先菊連捅八刀,見余夢母親徐翠(女,歿年41歲)近身,又朝徐翠連捅五刀。
此時,余夢從廚房衝出跑到蘇紅星身前,蘇紅星持刀朝余夢左上腹部等處連捅三刀。余夢的妹妹余格格持炒鍋從廚房衝出擊打蘇紅星頭部,蘇紅星持刀朝余格格左肋部刺了一刀。隨後,蘇紅星將刀子扔到屋內客廳地上,抱起余夢放在寢室床上,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不久,蘇紅星離開現場,獨自步行前往府河派出所投案。

一審開庭

2013年10月16日,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府河“5·1”特大殺人案。
法庭上,被告人蘇紅星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公訴機關發表公訴意見稱被告人蘇紅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法庭宣布在經評議後,將擇日宣判。

執行死刑

2015年3月6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蘇紅星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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