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外文名:Suizhou water conservancy and Lak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丁亞兵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指導國家、省和市級水利工程投資建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設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和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市內重要河道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道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全市河道采砂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管理工作,對中型以上水庫蓄水、調洪,提出指導性意見。
(七)指導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督辦,負責辦理跨縣水事糾紛裁決事項,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治理。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二)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推行河湖長制的精神,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和日常考核。
(十五)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工會、保密、信訪、後勤服務與保障、婦女工作、輿情應對、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水利改革、社會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
(二)規劃計畫與財務科。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中央和省、市投資計畫建議;對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核和報批;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三)人事教育科(老幹部科)。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組織、人事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統戰相關工作。
(四)水資源與農村水利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承擔跨縣(市)區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跨縣(市)區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水源規劃。組織開展大中型排灌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建設監督科。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檢查、督促、指導工程施工和驗收;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水庫與移民科。承擔全市水庫、河閘等樞紐工程的管理工作,承擔註冊登記、安全鑑定、維修養護工作,組織編制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河閘項目建設、脫險增效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水庫的養護維修、正常運行等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實水庫歲修計畫,審批歲修工程設計;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七)水土保持與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負責國家和省、市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並實施水行政管理規劃、規章和政策;指導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督辦,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協調地區間的水事糾紛;承擔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工作。
(八)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水庫防汛、河道防汛、城市防洪等調度方案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並監督實施;監督水域空間行洪障礙的清除工作;組織水利工程防汛備汛檢查,以及水利設施安全度汛工作;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旱災情發布,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源調度,組織水利工程防汛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組織、協調水利行業防恐怖行動工作。負責綜合防災減災相關工作;負責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水旱災害防禦。
市河湖長制辦公室。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推行河湖長制的精神,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和日常考核。內設河湖長制工作科。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水利和湖泊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含老幹部科副科長1名)。
市水利和湖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隨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丁亞兵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