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曾都區審計局

隨州市曾都區審計局

隨州市曾都區審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隨州市曾都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完成區委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有關事項。

區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曾都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隨州市曾都區沿河大道15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制定地方性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承擔重大項目稽察;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區審計信息系統。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檔案起草,管理機關文書、機要、檔案、保衛、信訪等事務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承辦區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聯繫特約審計員,接待來信來訪;組織指導全區審計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寫《曾都區審計局大事記》、《審計年鑑—曾都篇》等工作。
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統計、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審計督促整改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區審計信息宣傳和統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辦局機關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和出國出境考察培訓的政審工作。承擔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日常工作。負責做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法規股(電子數據審計股、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
負責研究財經審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提出推進全區審計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意見建議,調研、起草審計業務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審理(覆核)區審計局審計項目;檢查區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審計局監督的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區審計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召開審計聽證會;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組織實施審計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的監督工作;指導全區審計法治工作。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市區有關部門和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區電子數據審計工作。
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有關事項。
(四)行政事業經貿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金融經貿審計股)
組織審計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審計工作。
組織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金融相關專項審計調查,開展經貿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金融、經貿審計工作。
(五)財政社保外資審計股(財政外資審計股、社會保障審計股)
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指導全區財政審計工作。
組織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指導全區社會保障審計工作。
組織審計在我區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在我區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六)農業農村審計股(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指導全區農業農村審計工作。
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指導全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工作。
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區屬國有企業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的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建設運營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承擔重大項目稽察的職責。
(七)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辦理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組織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規定。調查研究、指導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落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畫,掌握計畫執行情況,統計匯總並報送審計結果,對接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工作。組織全區經濟責任審計業務知識培訓和經驗總結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區委機構、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完成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實施區政府機構黨政領導幹部及其他機構(不含部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區管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承擔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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