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隋文帝子秦王俊為
并州總管,以奢縱免官。
楊素啟奏:“王,陛下愛之,請舍其過。”文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吾是王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乎?我
安能虧法?”卒不許。
帶點字
①以:因為
②啟:開口
③舍:捨棄,引申為寬恕
④過:過錯
⑤如:依照
⑦卒:最終
⑧許:應許,即答應
(9)奏:稟報
全文翻譯
隋文帝的兒子秦王俊是并州總管,因奢侈、驕縱而觸犯刑律被免去官職。
楊素啟奏道:“秦王,陛下十分疼愛他,臣請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過。”文帝說:“誰也不可違反法律。如果按照你的意思處理這件事,我就僅僅成了秦王俊的父親,而不是天下人的父親了,倘真如此,為什麼不另外製訂專門適用於天子的兒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說的那樣做使法律的尊嚴受到損害?”最終隋文帝沒有答應
楊素的請求,赦免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