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同朋

隋同朋

隋同朋,男,1972年5月生,乳山市人,省委黨校研究生文化程度,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威海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

2024年3月,隋同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隋同朋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乳山 
  • 出生日期:1972年5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2.09—1994.07 青島海洋大學化學系化學專業學習
1994.08—1997.10 乳山市大孤山鎮黨委辦公室科員、秘書
1997.10—2001.04 乳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科員(其間:1996.08—1999.07在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業餘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04—2002.01 乳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
2002.01—2003.08 乳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
2003.08—2004.02 乳山市委黨代表聯絡辦公室主任、組織部組織科科長
2004.02—2005.08 乳山市城區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5.08—2006.12 乳山市城區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威海紡織染整工業園管委會主任
2006.12—2009.12 乳山市城區街道黨工委書記,威海紡織染整工業園管委會主任
2009.12—2010.01 乳山市銀灘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城區街道黨工委書記,威海紡織染整工業園管委會主任
2010.01—2012.10 乳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銀灘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
(2008.09—2011.06在省委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12.10—2013.10 乳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3.10—2015.04 乳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5.04—2015.08 威海市文登區委委員、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5.08—2016.12 威海市文登區委委員、常委、組織部部長,區委統戰部部長、區社會主義學院院長(兼)
2016.12—2019.05 威海市文登區委委員、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9.05—2020.11 威海市文登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20.11—2021.02 威海市文登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三級調研員
2021.02—2021.03 威海市文登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提名人選
2021.03— 威海市文登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
2022.04—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2023.03—威海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
中國共產黨山東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

職務任免

2023年9月1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隋同朋的威海市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主任職務。
2023年10月31日,威海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免去隋同朋的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威海市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2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據威海市紀委監委訊息: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隋同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威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隋同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肆意妄為,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公器私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隋同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威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威海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隋同朋開除黨籍處分;由威海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威海市第十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隋同朋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威海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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