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陽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

保山市隆陽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由隆陽區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陽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隆陽區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4年
  • 依據條文:保政發〔2014〕122號
導語,正文,

導語

區直有關部門:
《隆陽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正文

大氣環境保護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國家高度重視,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當前,我區環境空氣品質總體優良,但局部呈下降趨勢。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大氣污染防治壓力越來越大。為切實保護大氣環境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保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保政發〔2014〕122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良好的環境空氣作為維護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標,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著力解決危害民眾身體健康、威脅地區環境安全、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工作目標:到2017年底,全區環境空氣品質總體繼續保持優良,局部持續改善。城市空氣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日均濃度比2012年有所下降,環境空氣品質保持優良。
二、大氣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
按照有關規劃要求,合理確定我區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鄉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要求,規範城市規劃布局。
結合化解過剩產能和節能減排,有序推進建成區及周邊影響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的復烤廠、香料煙公司、啤酒公司等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4年底前制定搬遷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搬遷改造工作。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嚴格節能環保準入
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準入門檻,進一步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控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對新增用能項目,必須嚴格能評和環評審批。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審查。未通過能評和環評審查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光伏建築一體化等技術和裝備。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招商局、區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安全監管局、永昌電力分公司、永昌水業公司。
(三)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綜合運用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完成全區“十二五”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任務,並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空氣品質狀況,爭取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要求,重點針對鐵合金、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制定“十三五”淘汰計畫,確保全面完成市級下達的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市質監局隆陽分局、區安全監管局。
(四)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
最佳化調整能源結構,加大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力度。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我區水電開發,統籌協調中小水電發展,規範有序發展風電。積極開發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為主的生物質能,穩妥推進太陽能發電,加快推進太陽能多元化利用。
加快建設和完善天然氣管網及配套設施,不斷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到2015年,基本形成中緬天然氣管道區內主幹支線、沿主幹分布的支線網架,配套分輸配氣設施等工程投入使用;實現城鎮燃氣設施全覆蓋,城鎮天然氣使用量超過0.47萬立方米,工業用氣量超過1.11萬立方米。全區天然氣消費達到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5.4%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51.2%。
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氣象局。
(五)推進煤炭清潔利用
2014年底前,啟動保山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鼓勵發展潔淨煤技術,實現煤炭高效潔淨燃燒,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繼續推進電力工業節能降耗,提高電網及設備的經濟運行水平。
責任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
2014年底前,規範和完善中心城市建成區“煙塵控制區”創建及劃定工作,摸清燃煤小鍋爐底數,建立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台賬,編制燃煤小鍋爐淘汰方案。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中心城市建成區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原則上不再新增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具備天然氣供應和使用條件的區域,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不在淘汰範圍內的現役燃煤鍋爐要對除塵設施實施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天然氣乾、支線可以覆蓋的區域原則上不再審批以煤(油)作為燃料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責任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市質監局隆陽分局。
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
加快水泥、鋼鐵、鐵合金等重點行業除塵改造工程建設,到2015年,制定水泥、鋼鐵、鐵合金等重點行業2014-2017年清潔生產審核分年度實施計畫,並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定期發布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培育一批清潔生產示範企業。
加大礦山企業、鐵合金、磚廠、攪拌站、水泥製品等產生揚塵、粉塵污染企業的治理力度,依法取締非法生產企業,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抑制揚塵和粉塵污染。持證礦山和關閉礦山須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制定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計畫,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開展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有關工業企業。
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市質監局隆陽分局、區安全監管局、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林業局。
(八)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最佳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推廣智慧型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和天然氣汽車。新增和報廢更新計程車、城鄉公車、城建公共服務車、城區物流配送車,逐步推廣天然氣、油氣雙燃料等新能源汽車。
嚴格執行國家燃油質量標準。在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車用汽油的基礎上,力爭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區行政區域內的黃標車。
加強機動車環境保護管理。嚴格執行階段性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符合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入登記。全面推行機動車環境保護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加強在用機動車環境保護定期檢驗,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機動車環境保護檢驗合格標誌,不得上路行駛。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區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環境保護局、區商務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監局隆陽分局。
(九)深化城市揚塵污染治理
2014年底前,完善施工現場揚塵管理措施辦法,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城市建成區及周邊施工現場必須全封閉,施工現場出入口主幹道必須硬化並設定施工車輛沖洗設施。運輸水泥、砂、石、渣土、建築垃圾等車輛必須採取密閉遮蓋措施並按照指定路線運輸,2017年底前基本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對違反操作規程的加大處罰力度。加大城市建成區道路灑水等防風抑塵作業力度,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清掃方式;煤堆、料堆必須封閉存儲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責任單位:市城鎮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配合單位:區環境保護局。
(十)建立大氣污染監測預警體系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大氣污染監測預警體系。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大氣污染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責任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區氣象局。
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隆陽分局、市城鎮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一)實行環境信息公開
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建立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區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二)提高環境監管能力
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力爭區環境監測站在2017年底前完成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加強重點污染源線上自動監控體系建設。
責任單位:區環境保護局。
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區環境保護局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發改、工信、公安、財政、國土、住建、執法、交通、商務、質監、安監、氣象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研究協調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爭取國家、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區級財政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主要加大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和重點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區財政要將環境監測運行維護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據財力逐年增加資金投入,加快推進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實施和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
(三)逐級分解任務。區人民政府以目標責任書的形式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到各相關部門,並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責任。
(四)強化監督考核。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辦法,根據各相關部門年度自查總結報告,以抽查的形式每年組織考核;2015年底前開展中期評估,2017年底前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並交由組織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五)嚴格責任追究。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相關部門要於考核結果公布30日內向區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由區環境保護局會同組織部門和監察機關約談有關負責人,並對其整改措施進行督促。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干預、偽造監測數據,以及連續2年以上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取消區級授予的有關榮譽稱號,環境保護部門對有關企業實施排放大氣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區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督導、積極配合,確保如期實現全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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