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內江市、隆昌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科技發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和科技創新。
(二)負責擬訂和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工業(不含煤炭、電力等能源,下同)、信息化、科技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對全市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行業質量、安全、環保工作,參與事故調查。指導工業、信息化、無線電、科技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含液化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相關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實施全市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責任。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重點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協調服務工作,積極爭取上級對園區的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擬訂並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協調重點產業園區的建設發展,協調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六)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組織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融資,承擔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幫助企業人才培訓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境外投資。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導工業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指導全市信息化產業發展,推進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國民經濟各領域融合套用。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承擔無線電管理監督責任。
(九)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的外國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組織擬訂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並監督和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編制市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引用示範。
(十)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國人來隆工作政策、辦理相關外國人工作許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負責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和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推動工業經濟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加強市校合作工作,推動我市與科研院校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合作,形成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落實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電力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統籌協調電力“上大壓小”工作。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菸草工業發展相關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菸葉種植等相關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3.與市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鹽業行業、醫藥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
4.與市政府辦公室的分工。市政府辦公室負責除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電子信息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外的相關信息化和大數據套用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工業信息安全,全市電子信息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及行業管理。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機關安全、國有資產管理、預決算、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創衛、保密、信訪維穩、綜治、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黨政網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上級資金、市級財政工業切塊資金的劃撥、管理和審查,組織開展績效評估、接受專項審查等。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
2.綜合股。擬訂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產業政策的轉報確認。牽頭編制全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責任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組織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品牌的規劃培育、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市場開拓工作。承擔市委軍民融合辦日常工作,負責軍民融合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參與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發展協調工作,積極爭取上級對園區支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落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裝備製造產業推進工作。
3.企業管理股。編制工業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工業企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國家、省工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參與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重點非公有制工業企業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培育,統籌大中小工業企業協調配套發展,推進規模工業企業培育。負責全市醫藥行業管理和新醫藥產業推進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牽頭協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涉及的相關工作。負責食品、醫藥產業推進工作。指導企業人才的培訓、交流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涉及的財政、金融、稅收等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工業企業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開展工業企業上市培育,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擔保公司協調等工作。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食鹽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鹽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農產品加工行業管理。
4.技術進步股。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級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編制企業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計畫。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業、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工作。負責新材料產業推進工作。
5.計畫高新股。擬訂科技創新發展及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承擔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擬訂市級財政科技計畫 (專項)並監督和實施,參與擬訂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承擔創新體系建設,市校(院、企)合作。指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建設,負責相關園區業務指導。負責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戰略性新興產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初審。承擔科技服務業、科技統計相關工作。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推動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協調推進科技金融創新。承擔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推薦工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
6.農村社會發展股。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社會發展領域、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和政策,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創新發展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脫貧攻堅工作和指導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指導農業科技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並推動創新型縣(市)建設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孵化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學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市級科普基地的認定、科普能力建設和科普場館建設。負責鄉村振興相關科技工作。
7.環境資源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上級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推進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承擔過剩產能化解日常工作。負責行業涉及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8.運行安全股。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負責成品油市場監管,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初審。負責電力行業行政監管,指導協調電力運行調度和併網管理,制定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負責直購電協調工作,承擔供電營業等電子許可初審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防震減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大事故及災害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保障的應急管理工作。
9.信息化股。統籌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統籌協調工業雲、工業大數據。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產業發展及套用推廣。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參與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業電商培育發展工作。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化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規範。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工業信息化產業推進工作,推動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開發利用。承擔無線電管理監督責任。負責無線電安全保障,協調、處理全市無線電管理中的有關事宜。
10.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經濟和工程系列職稱相關工作及自然科學研究等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初審工作。組織落實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提出工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工業、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職責。
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二)下屬事業(參公)單位
隆昌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內江市、隆昌市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擬定全市中小企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具體實施;承擔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行政輔助工作;承擔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態勢監測、分析的行政輔助工作;承擔中小企業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聯繫和協助金融、科研、社會中介等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協助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綠色發展宣傳培訓、示範推廣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協助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引進以及技術成果的轉讓、推廣和套用;承擔中小企業信息化套用、人才培育、現代化管理、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工作。完成隆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隆昌市創新型縣(市)建設服務中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貫徹執行全市創新型縣(市)建設、新型工業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承擔科技政策、科技信息、科技情報調研諮詢、信息查詢等服務工作;承擔科技特派員服務工作;承擔科技實用技術和農業科學技術教育推廣服務工作;承擔科技信息服務平台和科技信息資料庫建設、維護和更新服務工作;承擔科技信息的分析、研究及傳遞報導工作;承擔創建國家創新型縣(市)建設事務性工作;承擔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政企產學研結合、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市校(院、企)合作服務工作;承擔全市創新創業服務工作;開展協調推進工業、農業、社會事業科學技術推廣創新服務工作;承擔為全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服務工作並推動落實;承擔全市新型工業化建設服務工作;承擔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服務工作。完成隆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隆昌市科技館。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舉辦科普活動或展覽;開展科普專題報告會、講座、影視等教育活動;開展面向青少年的科學實驗和科技競技等活動;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研究活動和宣傳活動。完成隆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徐世偉 隆昌市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
林 英 隆昌市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組成員、副局長、隆昌市科技局局長、隆昌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主任
羅 強 隆昌市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曾代軍 隆昌市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紀委監委派駐經科局紀檢組組長
曾 鈺 隆昌市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 瑛 隆昌市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張其超 隆昌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朱華偉 隆昌市創新型縣(市)建設服務中心主任
黃慧穎 隆昌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辦公地址
隆昌市古湖街道大西街二段98號錦林大廈七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