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縣醫療保障局

隆德縣醫療保障局

隆德縣醫療保障局(簡稱醫保局)是隆德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下設隆德縣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為不定級別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德縣醫療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隆德人民政府縣
  • 所屬地區隆德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崗位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貫徹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
(二)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落實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落實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落實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四)貫徹落實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落實轄區內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組織實施自治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職能轉變。醫保局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證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隆德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衛生健康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幹部人事、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國有資產管理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擬定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系統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組織實施醫療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覆蓋城鄉的醫療救助體系。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二)醫藥服務管理室。貫徹執行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全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推進落實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執行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協調服務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爭議和糾紛。貫徹執行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
(三)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室。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編制醫療保障專項資金預算,提出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全縣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全縣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崗位設定

隆德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員3名;事業編制10人。
局 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落實、醫療服務管理、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人事管理等工作。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辦公室、宣傳思想、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後勤管理、政法綜治、財務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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