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水利局
- 外文名: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of Long'an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旬腿廈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永定槳再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指導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及指導項目實施工作。
(四)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危灶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頸雅霸地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負責縣級層面管理水庫的工程運行。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挨槳跨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組織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戶協習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二)承擔全縣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承擔隆安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隆安縣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隆安縣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湖泊、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隆安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與隆安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1)隆安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榜漏槓;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隆安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隆安縣自然資源局、隆安縣水利局、隆安縣林業局、隆安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與隆安縣自然資源局、隆安縣交通運輸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隆安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隆安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隆安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隆安縣水利局牽頭,會同隆安縣自然資源局、隆安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河長制工作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黨群、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人事、財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專業、專項等重大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大中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提出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水利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管理。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
承擔隆安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落實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隆安縣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風景區有關工作。
(二)水保水資源與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指導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擬訂貫徹落實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指導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隆安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實施及管理等工作。擬訂隆安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定額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
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綜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議。承辦行政規範性檔案立項、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三)水利工程管理股
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節水灌溉、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及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工程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
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組織擬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轉化、水利先進實用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評價和科技獎勵提名。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
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管理。組織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或調度運用方案的編制和監督實施。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江河、湖泊、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行政編制
隆安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隆安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隆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隆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湖泊、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隆安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與隆安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1)隆安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隆安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隆安縣自然資源局、隆安縣水利局、隆安縣林業局、隆安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與隆安縣自然資源局、隆安縣交通運輸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隆安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隆安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隆安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隆安縣水利局牽頭,會同隆安縣自然資源局、隆安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河長制工作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黨群、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人事、財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專業、專項等重大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大中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提出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水利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管理。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
承擔隆安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落實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隆安縣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風景區有關工作。
(二)水保水資源與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指導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擬訂貫徹落實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指導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隆安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實施及管理等工作。擬訂隆安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定額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
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綜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議。承辦行政規範性檔案立項、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三)水利工程管理股
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節水灌溉、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及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工程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
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組織擬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轉化、水利先進實用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評價和科技獎勵提名。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
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管理。組織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或調度運用方案的編制和監督實施。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和隆安縣水利投資項目稽察。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江河、湖泊、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行政編制
隆安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隆安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隆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隆安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