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隆安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於1990年成立,是縣人民政府直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成立:1990年
  • 類型:政府直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 在職幹部職工:9人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機構介紹

負責隆安縣國家機關事務的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隆安縣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內設機構為4個股室,即局辦公室、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辦公室、財務股、綜合管理股,在職幹部職工9人;下設二層機構單位1個,為隆安縣機關事務管理所,在職幹部職工26人。

主要職責

(一)在隆安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以及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二)根據中央、自治區、地區和縣的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關縣直機關後勤事務工作的規範管理和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機關後勤部門後勤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協調聯繫、溝通信息,理順各工作關係。
(四)負責對縣政府委託的房地產及國有資產實行有效的管理和計畫使用。
(五)負責對縣政府大院、舊縣委大院、新政府大院(下稱:縣政府機關三大院)的土地、房產實施總體規劃的開發、建設以及房屋修繕等物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部分黨政機關單位的財務管理,以及對各專項經費的管理。
(七)負責縣政府機關三大院的辦公用房、供水供電、綠化美化、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的綜合管理與服務工作。
(八)參與縣直機關有關部門開展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秩序綜合整治工作。
(九)負責對所屬的縣機關事務管理所的領導和管理。
(十)負責中心機關、中心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及文明單位建設的指導工作。
(十一)承辦縣四家班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現時履行職能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擬為4個股室(即:局辦公室、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辦公室、綜合管理股、財務股)。
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中心的日常政務工作即負責文秘、檔案、機要通信、保密、信訪、會議組織、日常辦公用品、電話及車輛管理,接待和內外聯繫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的調研和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負責協調各職能股室積極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負責行政中心大樓大廳電子顯示屏日常資料收集綜合和播放工作;負責協調採購辦公用品。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管理和職稱、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報以及幹部、工人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人口與計畫生育及文明創建工作;負責中心支部日常工作;負責中心及下屬機構紀檢監察工作。
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辦公室
研究和制定我縣貫徹落實國家和區、市關於公共機構節能政策的規劃以及具體措施和辦法;依法開展公共機構節能檢查和指導;管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專項經費;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同時實行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成員單位(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協調解決節能工作中的問題,向縣政府匯報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情況。建立聯絡員工作網路,落實專項工作專人負責制度。
綜合管理股
三、負責機關三大院人口與計畫生育及文明建設、綠化美化、愛國衛生、環境整治基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三大院(即行政中心大院、縣委舊址大院、縣政府舊址大院)公共場所,縣委政府各會議室的木工、水、電管理及水電線路的維修(指經費在本中心管理部分,不在本中心管理部分與其商量解決);負責縣委、政府各種會議室的管理和保潔,做好會務布置;負責管理小花園,保證會議及重大活動用花,做好縣內各大型會議,重大活動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對臨時聘用綠化、清潔工人的管理工作。具體聯繫縣機關事務管理所工作。
財務股
負責20個代管單位的各項業務經費的管理,配合銀行做好代管單位的工資發放工作;負責中心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的制訂及本單位的業務經費管理;負責大院內的國有資產財會管理;負責大院內機關辦公樓、宿舍、公共設施、房屋基建維修資金的申請及管理;負責本單位辦公用品的保管和發放工作。

下屬單位

隆安縣機關事務管理所
安全保衛組
負責縣政府舊址和縣委舊址兩個大院機關的社會綜合治理等管理制度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負責縣政府舊址和縣委舊址兩個大院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安全監控工作,加強對辦公區、宿舍區巡邏檢查,及時處理違章違紀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指導機關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群體上訪事件和違法違紀事件;負責管理廣場保全的有關警衛工作。
綜合工作組
負責機關三大院人口與計畫生育及文明建設、綠化美化、愛國衛生、環境整治基礎建設等工作;我負責機關三大院公共場所,縣委政府各會議室的木工、水、電管理及水電線路的維修(指經費在本中心管理部分,不在本中心管理部分與其商量解決);負責縣委、政府各種會議室的管理和保潔,做好會務布置;負責管理小花園,保證會議及重大活動用花,做好縣內各大型會議,重大活動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對臨時聘用綠化、清潔工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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