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縣社會組織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縣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基層民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臘遷擊多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縣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統籌舉采尋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縣各項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政策措施的管理辦法。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扶貧開發規劃,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貧困識別、動態調整和脫貧退出工作;負責全縣貧困狀況的統計和監測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政策、責任、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扶貧開發產業項目實施,督促扶貧各項政策落實,扶貧工作成效考核等脫貧攻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財朵腿旋探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開展績效評價。提出財政專項扶貧騙阿講資金分配意見建議;指導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負責扶貧開發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宣傳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隆堯縣民政局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射祝訂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督查督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書檔案管理及會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參與擬訂全縣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縣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葛欠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救助股。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核定管員白套理工作。擬訂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三)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全縣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負責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相關工作,承辦本縣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之間的婚姻登記,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處理涉外殯葬事務。
負責全縣火化證、骨灰安放證、婚姻登記證的管理。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股。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縣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負責編輯和審定全縣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負責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指導各鄉鎮對社會組織的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縣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黨群建設等工作;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協調做好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者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擬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我縣脫貧滾動計畫和年度減貧計畫,配合有關部門擬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開展績效評價;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意見建議並指導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抓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項目庫建設;建立完善產業扶貧到戶機制,完善資產收益扶貧機制。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產業、就業、科技、金融扶貧等工作;開展股份合作制扶貧;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信貸扶貧項目的計畫擬定、政策指導和跟蹤管理;負責全縣貧困識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建檔立卡和動態調整;負責扶貧開發信息平台使用管理。承擔統計和監測全縣貧困狀況工作,負責貧困退出、驗收和問題整改工作,組織開展對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
行政編制
隆堯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隆堯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 年3月21日起施行。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督查督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書檔案管理及會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參與擬訂全縣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縣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救助股。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三)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全縣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負責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相關工作,承辦本縣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之間的婚姻登記,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處理涉外殯葬事務。
負責全縣火化證、骨灰安放證、婚姻登記證的管理。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股。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縣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負責編輯和審定全縣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負責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指導各鄉鎮對社會組織的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縣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黨群建設等工作;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協調做好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者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擬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我縣脫貧滾動計畫和年度減貧計畫,配合有關部門擬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開展績效評價;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意見建議並指導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抓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項目庫建設;建立完善產業扶貧到戶機制,完善資產收益扶貧機制。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產業、就業、科技、金融扶貧等工作;開展股份合作制扶貧;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信貸扶貧項目的計畫擬定、政策指導和跟蹤管理;負責全縣貧困識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建檔立卡和動態調整;負責扶貧開發信息平台使用管理。承擔統計和監測全縣貧困狀況工作,負責貧困退出、驗收和問題整改工作,組織開展對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
行政編制
隆堯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隆堯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 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