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堯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隆堯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隆堯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簡稱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邢台市委辦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隆堯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邢辦字〔2018〕79號),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堯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外文名:Longyao County Bureau of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sports and Tourism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隆堯縣人民政府
  • 局長:張永申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體育服務管理和旅遊規範性檔案,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擬訂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體育事業、旅遊業、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及相關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隆堯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推進全域旅遊。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性體育社團工作。
(七)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事業發展。推動全縣公共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和監管全縣廣播電視、體育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輔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體育建設和發展,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和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文物行業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促進智慧廣電發展。
(九)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市場。負責對全縣各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部門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監管。
(十二)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和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和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代表縣政府簽訂對外文化、體育、旅遊合作交流協定,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隆堯特色文化走出去。指導廣播電視部門對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相關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承擔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廣播電視創新創優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及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做好博物館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確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負責文物鑑定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文物商店的購銷活動;負責文物和博物館保護經費的管理;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利用及相關產業規劃。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領導

隆堯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局長:張永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檔案、宣傳、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各類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各類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協調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文物統計工作。
承擔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配合做好廣播電視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體育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依法承擔機關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動整合組建全縣文化綜合執法隊伍。
(二)文化廣電股。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公共文化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化市場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作用;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化市場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縣級文化公園建設;指導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工作;承擔對口支援、救災及美麗鄉村建設等方面公共服務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隆堯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化市場政策措施及發展總體性規劃;擬訂全縣文化市場、廣播電視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文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化市場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文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綜合執法工作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文化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起草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化市場工作規範性檔案;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文化市場方面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化市場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化市場行業職業培訓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全縣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宣傳政策、規劃並督導落實;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協調相關單位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類型化調控及上星頻道節目進行管理;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與播出;指導開展全縣公益宣傳,對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創作、製作、播出進行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對外交流合作政策並指導開展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品牌推廣規劃,制定品牌戰略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並承辦文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
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推進建設;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測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受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委託,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承擔無線廣播電視節目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計量監測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智慧廣電的組織、管理和推進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並實施監督;對老少邊窮地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項目進行扶持;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及違規查處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審核和申報、縣級廣播電視台變更台標相關工作;組織對全縣播出機構、傳送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違規查處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對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以及對外合拍電視劇的內容進行審查,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鼓勵、引導、扶持當地電視劇精品生產;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及縣級廣播電視台影視文藝節目統一供片工作;指導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辦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全縣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協會開展工作。
(三)體育股。擬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積極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規範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者服務工作;負責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全縣性體育社團工作。
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參與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參加市、省及全國青少年比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體育競賽制度;負責縣運會和全縣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統籌協調由縣承辦的市、省及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指導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業餘訓練體系;協調推進學校體育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各運動項目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推動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建設;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研究和相關培訓。
擬訂全縣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體育市場行業職業培訓工作;起草體育工作規範性檔案;承擔全縣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辦全縣體育市場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及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擬訂全縣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體育理論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負責體育行業、系統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場所)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旅遊和文化遺產股。擬訂全縣旅遊、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全縣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縣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縣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擬訂全縣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規劃;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保護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的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文物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文物普查、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文物商店的購銷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旅遊形象宣傳計畫;促進旅遊投資和項目開發;指導開拓海內外旅遊市場,開展區域旅遊合作;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盛事活動;組織開展遊客諮詢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旅遊業服務規範與監管標準;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指導旅遊業統計和信息化建設;指導、扶持旅遊協會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管理辦法草案。負責全縣文物、歷史文化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博物館事業建設。起草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工作規範性檔案;承擔全縣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辦全縣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市場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擔縣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督導落實縣旅遊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的工作和議定的事項。

行政編制

隆堯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隆堯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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