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隆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隆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邢台市委辦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隆堯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邢辦字〔2018〕79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Longyao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隆堯縣人民政府
  • 局長:白慶霞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人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落實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平就業,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範類)的就業指導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策,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負責人事考試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負責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隆(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負責並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負責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組織指導各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負責全縣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組織落實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承擔縣評比達標表彰具體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一)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與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職責分工
在政策制定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擬訂外國人來隆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擬訂。在外國人來隆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計畫、總結及有關報告;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牽頭政務服務工作;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指導“12333”電話諮詢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新聞發布、網路輿情監控、處置應對工作;負責網民互動交流事項處置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基金財務和基金監督股。負責編制和執行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財務統籌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審計監督;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承擔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基建項目和標準化項目綜合管理。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政策;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依法監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全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參與擬訂全縣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三)就業服務股。擬訂全縣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統籌負責全縣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法,落實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擬訂B類和C類人員來隆工作政策,負責C類人員工作許可證的核發;會同財政部門落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審查創業擔保貸款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職業資格管理;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監督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劃,並落實相關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人事綜合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負責在編制使用限額內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招聘人員計畫、企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人員計畫;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計畫;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負責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研究處理與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相關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縣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縣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落實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五)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股。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縣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隆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落實職稱改革相關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負責全縣博士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及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負責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執行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部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手冊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擬訂全縣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工勤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按規定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資格的申報工作。
(七)社會保險股。貫徹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貫徹落實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畫和中央、省、市、縣財政基金分配覆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髮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特殊工種的審核、認定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提前退休核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條件確認、企業正常退休條件核准。
核定工傷定點單位並負責監督和管理;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保險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貫徹落實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政策;負責職工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審核、申報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貫徹落實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貫徹落實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股。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辦法;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組織實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支付保障政策;貫徹落實地方勞動標準;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增長指導線;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縣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參與處理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落實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依法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
統籌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推進人社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全縣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局信訪和維穩工作,指導系統信訪工作。

行政編制

隆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隆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領導人員

局長:白慶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