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國土資源局

隆回縣國土管理局成立於1987年, 2001年12月原縣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併入組建隆回縣國土資源局,2005年完成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回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1987年
  • 幹部職工:326名
  • 副科級幹部:30名
單位概況,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單位概況

隆回縣國土管理局成立於1987年, 2001年12月原縣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併入組建隆回縣國土資源局,2005年完成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現內設14個股、室,下屬6個二級單位、26個國土資源所,共有幹部職工326名,其中副科級以上幹部30名。是負責對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進行規劃、保護、配置、利用和測繪,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的政府行政執法部門。
隆回縣國土資源局辦公院落位於縣城桃洪鎮桃洪西路141號,地處縣城中心,前臨寬敞繁華的縣城主幹道桃洪路,後倚碧波蕩漾的赧水河,交通四通八達,環境鬧中取靜,院落占地面積21.9畝。近幾年來,共投入1000餘萬元修建了辦公檔案樓、幹部職工宿舍樓等配套全新基礎設施,共有建築面積9538平方米,綠地面積5936.3平方米,院內美化、綠化、亮化、硬化全部到位,文化活動中心、室外健身場所、榮譽展覽室、多媒體報告廳、黨建活動室、計畫生育活動室、綜治活動室、圖書閱覽室等設施配備齊全,綜合檔案室於2005年被評定為“省特級”檔案室,網際網路、區域網路建立開通,全面實行了電子政務。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肖時龍同志:主持全盤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瑞傑同志:分管建設用地股、征地拆遷辦公室、政務中心視窗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達喜同志:分管綜合規劃股、重點項目、招商引資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欽方同志:分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安全生產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肖鳳喜同志:分管地產管理股、土地儲備中心、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地價評估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范志海同志:分管人事教育股、黨務、計畫生育、婦女、老齡、關心下一代等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賀潤仁同志: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信息股、綜治、減負、內保等工作;
副局長張軍同志:分管耕地保護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等工作;
工會主席李勇同志:主管工會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等工作;
總經濟師鄒天宇同志:分管財務股、烤菸生產等工作;
總工程師劉秀同志:分管地籍測繪股、扶貧建整等工作;

內設機構

設定有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股、財務股、地產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建設用地股、綜合規劃股、耕地保護股、政策法規股、地籍測繪管理股、信息股、信訪室十四個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和局領導的重要講話;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準備和會務工作;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報送、新聞宣傳、保衛、接待等工作;承擔科技項目的規劃、推廣、交流及外事宣傳安排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執法監察股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履行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職責;辦理有關的行政複議事宜。
(三)綜合規劃股(加掛隆回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研究全縣和重點區域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土地供應政策,負責編制和管理全縣土地利用計畫;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破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承辦縣農業區劃委員會交辦事項。
(四)建設用地股
研究擬定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參與閒置土地的處置,擬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置辦法,並實施報批工作。
(五)地籍測繪管理股(加掛隆回縣人民政府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定和實施地籍測繪管理辦法,擬定和實施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理信息、測控信息、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地域界測繪、地籍貫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測繪、權屬糾紛高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負責測繪單位和個人的測繪範圍審核、測繪標誌全面提高和管理;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六)地產管理
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擬定並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儲備方案的審查;貫徹實施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基準地價、標準地價評測,指導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七)礦產開發管理股
協助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礦產資源儲量信息系統;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上報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監督管理;參與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展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採礦權管理;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進行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登記和辦理報批手續;依法高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依法查處非法採礦活動;依法協助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八)地質環境股
負責對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災害防治預案;負責協調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對礦山地質環境、城鎮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與利用工作。
(九)耕地保護股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檢查驗收;承辦報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國墾開發的立項、審查等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十一)財務股
負責資產管理、機關後勤及財務等工作。
(十二)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等工作。
(十三)信息股
負責網路建設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四)信訪室
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答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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