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醫療保障局

陽高縣醫療保障局是陽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全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中央、省、市駐陽和縣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四)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統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全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全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落實全省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醫療保障費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際、國內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組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國內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組與縣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中央、省、市駐陽和縣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股(內審股)。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信息統計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醫藥服務管理股。貫徹落實全省統一制定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全市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落實全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配合全市做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人員編制

陽高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現任領導

局長:王順 負責:主持縣醫保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柳晉東 負責:協助局長管理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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