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執行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七)負責對涉刑事案件、紀檢監察、涉稅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案件和刑事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確認。承擔價格鑑定、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省、市以及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九)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和土地政策。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規劃,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十二)提出全縣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縣域經濟統籌協調及可持續發展。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十三)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六)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七)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含食用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縣地方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縣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及動用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執行市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二)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執行市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三)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市投資項目。
(二十四)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五)執行國家、省和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縣發展和改革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2.加強巨觀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運行監測,增強巨觀經濟政策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4.強化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省、市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6.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7.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縣級儲備,完善縣區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8.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9.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十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縣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縣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能源局的職責分工按各部門“三定”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黨組與縣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督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工作。負責委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負責本委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組織建設和培訓教育工作。
承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全縣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負責依法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工作。執行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綜合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起草全縣年度、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建議報告,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
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經濟運行及體制改革股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措施和建議,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組織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審核縣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省、市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投資項目及後續管理。負責縣直各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項目的審核及計畫安排;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省市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四)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及創新發展股
研究分析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和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提出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科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五)農村經濟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引黃、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成長項目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全縣糧食縣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具體工作。承擔“山西小米”等優質糧油品牌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糧食產業數據統計工作。
(六)財政金融股
研究分析全縣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定財稅、金融、股票、證券、保險業規劃,編制縣級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政府建設資金及資產管理工作。參與企業上市的有關工作。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油收購資金、省縣儲備糧油基金等各項政策性資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放心糧油”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全縣糧食系統財務掛賬的管理、消化工作。負責糧食行業財會資料的統計、編報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縣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
(七)服務業股
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結構調整。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及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畫。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主要鄉鎮環境質量指標計畫等。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九)社會發展地區經濟、交通運輸與對外經濟股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大中專院校布局、結構調整,編制大中專院校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編制上報縣籌資金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管理計畫和歸國留學人員的科研資助及工作安置計畫。管理高級專家基金。負責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全縣鐵路、公路、民航建設項目。負責全縣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利用政府資金及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性資金。負責交通運輸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縣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縣採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提出全縣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事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中進口設備免(減)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指導目錄。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縣及縣級借債規模。負責招商引資和對外聯絡。
(十)規劃及設計審核股
研究擬定全縣工程設計審核的政策和規定。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調整。參與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制、頒布。參與工程設計縣級設計標準的審批、頒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批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涉刑事案件、紀檢監察、涉稅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案件和刑事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確認。承擔價格鑑定、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就業和收入分配股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輸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二)能源發展股
研究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三)行政審批服務及信用股
統一受理本縣面向社會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所有相關公文資料。負責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公文處置。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負責規模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負責規模內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審核。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受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負責與縣審批服務管理局聯繫和協調工作。
統籌協調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建立健全企業投資項目信用監管制度,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制度標準擬定與綜合管理工作,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指導地方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收費管理及商品價格調控股
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政策和措施。負責擬定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和政府定價的保障性住房、交通運輸、教育(含教材)、環保、養老、殯葬、重要專業服務等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調整縣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定價項目服務價格。
擬定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管理國家和省、市、縣直接定價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價格中的收費)價格,規定商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相關價格。負責指導部門和地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協調、仲裁商品價格爭議。參與各類專項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調整。對糧食和石油等風險基金及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標準。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負責縣場價格管理和調控工作。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明碼標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縣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及合理幅度、認定低價傾銷商品的成本。負責涉及旅遊的門票等價格(含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管理。
(十五)糧食與物資儲備、應急物資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收儲、收購、銷售、輪換及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建議,指導建立縣級儲備糧。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縣級儲備糧管理。歸口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和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計畫建議。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擬定縣級重要物質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縣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等工作。擬定縣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產銷合作和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縣級重要救災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生產組織和緊急調度等有關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
(十六)安全生產及執法監督股
承擔所屬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縣級事權糧棉政策執行和縣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精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貫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祁金林局長主持縣發改局全面工作
石進堂副局長(正科)協助局長負責工業、交通、地區經濟、新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擴權、企業上市及債券發行、內務等工作。聯繫省市發改委工業經濟處(科)、交通運輸處(科)、新能源辦公室、資環處(科)、外資處(科)、地區經濟處(科)、高新技術產業處(科)、信息處(科)。
何廣清副局長(正科)協助局長負責勞動保障、就業和收入分配、衛生和人口計畫、體育與殘聯、安全生產、安評、社會穩定評估、招投標管理、竣工驗收、信用體系建設、精神文明、法制、人防等工作。聯繫省市發改委政策法規處(科)、設計審驗處(科)、科教處(科)、社會發展處(科)、醫改處(科)。
杜宏偉副局長(正科)協助局長負責現代農業示範區、安全飲水、能源、以工代賑服務中心、黨建宣傳等工作。聯繫省市發改委能源處(科)、農經處(科)、機關黨委、以工代賑服務中心。
王世占主任科員協助局長負責物價和價格認證、科技教育、民政、文化文物、旅遊等工作。聯繫省市物價局、發改委科技教育處(科)、社會發展處(科)。
任海成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以工代賑辦、農村小城鎮建設等工作。聯繫省市發改委農村經濟處(科)、以工代賑辦公室。
張僚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糧食局、應急物資儲備、國民經濟動員、食品藥品安全等工作。聯繫省市糧食局、發改委巨觀經濟運行調節處(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應急物資儲備中心。
吳國英總工協助局長負責以工代賑、服務業、財務等工作。聯繫省市發改委服務業處(科)、以工代賑辦、重大項目稽查處(科)。
李秀青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及檔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