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西縣發展和改革局

陽西縣發展和改革局

陽西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陽西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陽西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西縣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陽西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價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研究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分析全縣財政、金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其他領域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制定,擬訂並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審定的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功能區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的固定資產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參與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縣重點項目建設投資計畫,組織開展投資項目儲備管理工作;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意見;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評審等工作,綜合協調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協調價格總水平調控,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標準,推進價格改革;依法開展全縣價格監測、價格鑑證、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確保糧食安全措施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擬訂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負責軍糧供應管理;管理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儲備。
(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能源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縣發展和改革局應當加強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加強電力能源管理、節能管理(含公共機構)職責;負責對涉案物價爭議案件的覆核裁定,以及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負責會務、文電、機要、督辦督查、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參與管理糧食風險基金運作和監督。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隊伍建設和黨群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進行監測評估,提出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建議,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提出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落實有關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推進我縣沿海經濟帶建設的戰略、規劃、方案和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有關工作,組織研究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評估工作推進情況;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戰略、規劃和檔案;銜接平衡全縣土地利用、基礎測繪、礦產資源、海洋經濟等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規劃;參與區域合作工作;提出推進鎮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措施。
(三)改革法規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協調和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的起草、修訂;指導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參與財政、金融、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政府重大項目融資工作;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方案,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
(四)投資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投資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項目管理目錄的建議;擬訂引導社會投資措施,協調管理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提出政府投資管理改革建議,審定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投資概算,協調推進縣政府投資縣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農村經濟與經貿流通股。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建設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審核縣級許可權的林業、畜牧、漁業、水利、氣象等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擬訂全縣服務業和貿易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綜合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承擔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改革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六)產業與交通發展股。擬訂和實施製造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產業發展、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基地建設和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畫,做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協調各類開發區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
(七)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人口發展政策,擬訂年度人口計畫,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綜合研判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項目;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八)糧食調控管理與物資儲備股(軍糧供應辦公室)。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糧食產業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工作;擬訂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畫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擬定糧食市場、物資儲備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倉儲管理;指導監督全縣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糧食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縣級儲備糧儲備政策執行和承儲管理情況實施監管;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負責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質檢體系建設,承擔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
(九)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交辦的軍民融合發展有關工作。
(十)能源股。擬訂電力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許可權辦理電力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協調全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研究擬定全縣新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新能源體制改革;協調新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能源行業統計分析和預測預警;按規定許可權辦理新能源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備案;組織協調重大新能源項目建設和新能源重大裝備製造、服務產業發展;統籌推進全縣海上風電全產業鏈基地建設;綜合協調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節能減排等相關工作;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碳排放相關工作;承擔全社會節能工作;牽頭擬訂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承擔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擬訂石油、天然氣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辦理天然氣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備案;監督管理油品經營;協調油品的供應;按規定許可權辦理油品經營資格審核;推進全縣天然氣綜合開發利用;協調石油天然氣管網和儲備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全縣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十一)行政審批股。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審批集中辦理流程和操作規則,負責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受理、審批、審核上報、發證等相關業務和行政服務視窗工作,負責為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用戶提供諮詢服務,承擔企業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項目與評估督導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縣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統籌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十三)價格股。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擬訂有關價格和收費政策,調整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爭議,辦理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十四)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信訪、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糧食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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