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民政局

陽高縣民政局是陽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治理能力政策並指導廈狼騙實施,指導城鄉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命名管理工作。
(六)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排查,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工作。落實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
(八)推進、督促、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政策、標準,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關愛工作。
(九)依法實施婚姻政策。擬定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並監督、監管及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協調、配合、推動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做好各項殘疾人的福利工作。
(十)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全縣社埋催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縣民政局要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會公共服務平台。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縣衛生健康和體育肯囑拒雅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積極推進、督促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組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組與縣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資、社保管理。負責全縣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行業職業技能人才培養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堡茅妹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息公開、財務、國有資產、信訪、法制教育、執法監督、統計、公共機構節能的相關工作。負責各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紋嘗諒堡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
(三)社會組織管理股。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旋嫌宙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負責全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對象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工作和有關社會救助政策研究、規劃制定、普查核實、保障標準的制定、計畫、統計、備案等。負責全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對象教育救籃背籃助、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城鄉社會救助資金的預算、管理、撥付,以及資金使用的監督。
(五)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縣城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落實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負責鄉(鎮)、村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
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建築群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縣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和行政區域界限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縣級地名檔案和勘界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六)養老服務股。擬訂全縣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標準,落實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指導全縣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城縣鄉困老人入住縣本級養老福利機構審批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
(七)社會事務股。組織和指導全縣慈善事業和社會捐贈工作,辦理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依法實施全縣婚姻登記、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儀館建設和管理,落實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全縣婚姻、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實施相關政策和標準。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機構、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高立新同志(局長、黨組書記):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李煥龍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脫貧攻堅、機關扶貧、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困境兒童、流浪救助、收養登記、婚姻登記,孤兒、特困人員審批,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工青婦、信訪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城鄉低保中心、婚姻登記所、兒童福利院、救助站、便民視窗、駐村工作隊。
履行好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的“一崗雙責”,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李培兵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安全生產、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殯葬改革、康養產業、養老服務、機關事務、區劃勘界、基層政權建設、養老機構、改革、綜治、應急、志願者服務等工作,分管敬老院、民辦養老院、辦公室、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聯繫紀檢組、慈善總會、陽光社工。
履行好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的“一崗雙責”,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社會組織管理股。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負責全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對象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工作和有關社會救助政策研究、規劃制定、普查核實、保障標準的制定、計畫、統計、備案等。負責全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對象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城鄉社會救助資金的預算、管理、撥付,以及資金使用的監督。
(五)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縣城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落實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負責鄉(鎮)、村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
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建築群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縣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和行政區域界限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縣級地名檔案和勘界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六)養老服務股。擬訂全縣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標準,落實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指導全縣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城縣鄉困老人入住縣本級養老福利機構審批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
(七)社會事務股。組織和指導全縣慈善事業和社會捐贈工作,辦理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依法實施全縣婚姻登記、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儀館建設和管理,落實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全縣婚姻、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實施相關政策和標準。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機構、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高立新同志(局長、黨組書記):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李煥龍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脫貧攻堅、機關扶貧、城鄉低保、臨時救助、困境兒童、流浪救助、收養登記、婚姻登記,孤兒、特困人員審批,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工青婦、信訪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城鄉低保中心、婚姻登記所、兒童福利院、救助站、便民視窗、駐村工作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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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兵同志(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負責安全生產、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殯葬改革、康養產業、養老服務、機關事務、區劃勘界、基層政權建設、養老機構、改革、綜治、應急、志願者服務等工作,分管敬老院、民辦養老院、辦公室、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聯繫紀檢組、慈善總會、陽光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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