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司法局

陽高縣司法局是陽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行政賠償及行政裁決案件的相關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做好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本系統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八)指導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以履行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統領,統籌行政執法、刑罰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能體系最佳化協同高效運轉,深入研究謀劃法治陽高建設頂層設計,認真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快推進司法行政改革,打造過硬司法行政隊伍,充分發揮全系統在全面依法治縣中的職能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重大政策並督促落實。落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府信息公開、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信訪、扶貧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處理局黨組日常事務,落實黨組主體責任。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責任分解、落實、檢查和考核。負責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辦局管幹部違紀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制定本系統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承辦局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責任分解、落實、檢查和考核。負責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承辦局管幹部違紀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三)法治股(對外掛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審查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要求,辦理行政賠償有關事宜。承擔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有關行政裁決案件的舉證、答覆等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重大行政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全縣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縣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全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縣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推進全縣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承辦全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公證、律師、律師事務所。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蘭鳳斌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穆彩霞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陽和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法治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黨務、聯繫紀檢組工作。
主任科員尚勇協助局長分管公證處、社區矯正管理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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