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運良

陽運良

陽運良,男,漢族,1967年2月生,四川仁壽人,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四川省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四川省眉山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3年12月,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陽運良(副廳級)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運良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仁壽
  • 出生日期:1967年2月 
  • 畢業院校:四川省工商管理學院
  • 學位: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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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6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樂山市草堂高級中學工作;
1997年12月至2000年8月,歷任樂山市委宣傳部副區級理論教員、新聞處副處長、幹部信調處處長,市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2000年8月至2002年7月,任眉山市政府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2002年7月至2006年8月,歷任洪雅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6年8月至2011年10月,歷任眉山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市政務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市委副秘書長、宣傳部副部長、外宣辦主任,市招商引資局局長;
2011年10月至2019年12月,歷任洪雅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縣長、縣委書記;
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歷任眉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
2021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眉山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3月,眉山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陽運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眉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陽運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陽運良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邊掩邊腐;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持身不正、帶壞家風,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謀取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接受他人提供的房屋裝修服務;知法違法,違規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道德敗壞;私慾膨脹,與商人勾肩搭背、“親”“清”不分,將公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征地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陽運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陽運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四川省眉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陽運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陽運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陽運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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