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珠算協會是由全市從事珠算活動、關心和支持珠算工作的人員組成,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是從事珠算普及與科學研究的民眾性學術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珠算協會
- 本會宗旨:以建設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
- 協會章程:總 則
- 分類: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是廣東省珠算協會、陽江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掛靠陽江市財政局,受市科協和市財政局領導,業務上受省珠算協會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陽江市民政局的指導。
本會宗旨: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原則。充分發揮珠算的計算功能和啟智教育功能,發展和繁榮我市珠算事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陽江市珠算協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由全市從事珠算活動、關心和支持珠算工作的人員組成,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是從事珠算普及與科學研究的民眾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原則。充分發揮珠算的計算功能和啟智教育功能,發展和繁榮我市珠算事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是廣東省珠算協會、陽江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掛靠陽江市財政局,受市科協和市財政局領導,業務上受省珠算協會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陽江市民政局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東省陽江市石灣路陽江市財政局大樓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圍繞研究和發展珠算、珠算式心算(珠心算)科技領域開展活動,具體業務範圍如下:
(一)組織珠算、珠心算理論與學術交流、學術表彰獎勵;
(二)協同有關部門廣泛開展“三算結合”教學和珠算教學,總結經驗、穩步推廣;
(三)開展珠算宣傳和培訓,推動科技知識和珠算技術的普及、套用和提高;
(四)開展珠算技術等級鑑定,組織珠算技術比賽;
(五)研究算具改革,組織推廣套用;
(六)編輯出版珠算書刊,提供珠算科技諮詢服務;
(七)反映會員意見和要求,維護珠算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可以申請入會,經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熱愛社會主義祖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珠算教師或珠算技術達三級以上者。
2、熱心珠算事業,積極從事珠算活動,關心和支持珠算協會工作取得一定成績者。
(二)團體會員
各縣(市、區)縣(市)級珠算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其他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隊伍,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並支持本會工作的學術性民眾團體,經申請、批准,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須由本人申請,經本會批准,方可成為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有選舉、被選舉及表決權,可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可優先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優先取得本會有關資料及諮詢服務。
(二)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工作、積積參加與支持本會有關學術、技術活動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會籍管理
本會個人會員亦可申請參加當地市、縣珠協,參與當地珠協的活動;調離本市應辦理組織轉移手續;會員可以申請退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其問題性質和表現,勸其退會或取消會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撤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全體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決定本會的方針、任務;聽取和審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制定與修改協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副會長、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可根據需要和條件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與榮譽理事。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必須積極參與協會的決策與組織實施活動,努力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務。如無故不參加理事會活動超過二分之一以上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七條 本會根據學術活動與工作需要,設若干專業工作委員會作為理事會的學術組織和工作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鑑定、培訓、諮詢收入;
(二)經營資料、算具收入;
(三)資助、捐贈;
(四)會員會費;
(五)其它收入;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陽江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陽江市財政局,陽江市科協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並報市科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備案。修改時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陽江市珠算協會。本會終止程式,須經理事會通過,報請市科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批准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