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江城區民政局,是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江城區民政局
- 隸屬: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中央、省、市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 指導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三)負責區,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限(行政管轄範圍分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市控制區範圍以外的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是控制區範圍以外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區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慈善組織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九)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黨建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法制宣傳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2)計畫財務股。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本級及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3)優撫安置股。
承擔 “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等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追認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傷殘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審批工作;承擔復退軍人穩定工作,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光榮院、軍休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4)雙擁股。
指導全區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軍民共建及爭創全國、全省雙擁模範城(市、區)活動;組織、協調、實施重大節日的擁軍優屬活動;協調駐軍和地方關係,調處軍民糾紛;指導、協調軍地雙方開展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國防和雙擁教育;督促檢查落實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各項政策措施;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救災救濟股。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中央、省、市、區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6)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分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全區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7)區劃地名股。
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實施;承擔全區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行政管轄範圍)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鎮級行政區域(行政管轄範圍)分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市控制區範圍以外的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或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市控制區範圍以外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8)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區老齡工作辦公室)。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兒童收養政策;擬訂城鄉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推進殯葬改革;承擔全區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承辦收養登記管理,指導收養機構管理;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民間組織管理股。
擬定我區民間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性民間組織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