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
(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相關進場交易和政府採購的服務、場內管理辦法、各項業務操作規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開展土地使用權與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企業股權、公有資產經營權與所有權、房屋產權、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海域使用權、低空開放空域使用時間、污染物排放權、可收益資源開發權、公共物品使用權與經營權等公共產權交易,承擔公共服務領域的政府出租、出售、契約承包、特許經營、BT、BOT、租借、以租代購、第三方代建等項目市場化交易,建設工程交易,政府採購和公共物品採購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二)為交易或採購各方提供各類交易或採購業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諮詢與服務。
(三)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規範的場地和服務,為行業監督、行政監督及其他相關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四)統一受理市屬範圍內各類交易申請,接受並代理異地委託的各類招標採購業務,發布交易信息、接受報名、安排交易時間和場地,依法組織交易活動,對交易活動進行場內監督、提供交易或採購全過程見證服務。
(五)依法成立立項評審委員會,並按照規程組織實施項目評審、公布評審結果。
(六)定期匯總分析交易、採購情況並向有關業務主管和行政監管部門報送業務信息和數據統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考核和監督。
(七)負責受理並協調處理當事人的質疑和爭端,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現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協助行業主管部門、行政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維護和使用,建立全市一體化的供應商庫、商品行情庫、社會代理機構信息庫、誠信檔案庫等公共信息平台,實現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共享和合理利用。
(九)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一體化建設,包括交易規則、服務標準、網路建設等,參與全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服務標準的制定,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十)受理有關部門、機構的授權或委託的其他採購交易事項,承擔市政府賦予的其它專業職責,並依法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中心主要任務,內設6個部。
(一)綜合信息部
(二)財務部
(三)土地與礦業權交易部
(四)公共產權和公共服務交易部
(五)建設工程交易部
(六)公共物品採購部
領導及分工:
中心主任關芬尚: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中心副主任莫建軍:分管綜合信息部、建設工程交易部;
中心副主任項國東:分管財務部、公共物品採購部;
中心副主任林少強:分管土地與礦業權交易部、公共產權和公共服務交易部。
中心各部門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