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財政局

陽山縣財政局

陽山縣財政局是陽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山縣財政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區:陽山縣 
  • 主要職責:擬訂財政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各項縣域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措施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常委會報告縣預決算及執行情況。
    (四)制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的政策,管理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六)根據省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我縣的執行方案;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行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劃》、《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九)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全縣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黨務工作和組織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保險、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考勤工作、辦理有關證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工、青、婦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系統幹部隊伍狀況的調查研究、匯總,分析系統幹部隊伍報表。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宣傳、調研、接待、信訪、財政科研、辦公自動化及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車輛的管理調配等工作;同時協調承辦縣人大、政協的代表(委員)有關財政稅收問題的議(提)案。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負責年度縣級預算的編制工作,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縣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擬定縣對鎮鄉的財政管理體制,負責鎮鄉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檢查鎮鄉財政管理;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
    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分析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縣級財政決算,批覆鎮鄉財政決算及進行資金清算,對鎮鄉總預算會計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財政的銀行開戶及預算外資金專戶;擬定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三)綜合股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負責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落實工作和指導各鎮鄉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貫徹上級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制定我縣的實施辦法;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罰沒財物收入。
    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地方其他預算外收入。
(四)行政政法股
    組織實施行政、政法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負責對行政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定我縣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組織實施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負責事業單位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定我縣的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五)企業股(外經金融股和統計評價股與企業股合署)
    根據國家和省、市的規定,監督執行工交、內貿、文教和地方糧食儲備、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股份制企業的財務會計、國家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監繳歸口管理的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金收益;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辦理企業國有資產授予權經營手續;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的界定、登記、轉讓和糾紛調處及流失查處等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的審批;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公共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的確認;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全縣享受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企業退稅的審核、上報、退付工作。
    貫徹和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度。
    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貫徹執行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公共資源統計評價分析,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六)農業股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執行省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執行農業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直接徵收縣本級耕地占用稅、契稅;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編制縣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負責國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管理;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八)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制訂我縣社會保障改革有關政策和制度,提出有關建議;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優撫、救濟、救災、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藥品監管、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繳、使用、財政專戶和基金支出專戶的監管;審批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執行分析和決算匯總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醫療統籌資金的監管。
(九)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會計、資產評估法規、準則、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負責各類評估(估價)機構和評估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財政監督股 
    擬訂財政監督各項規章制度,協助做好人員輪換、離任審計;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稅紀律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股室監督預算內外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做好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根據省市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我縣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質量的檢查;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法規部門布置的有關法規工作。
(十一)國庫股
    分析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縣級財政決算和匯總全縣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專項資金賬戶及預算外資金專戶;研究、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從事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負責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等;統一管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更改和撤銷;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進行資金清算,對地方總預算會計工作進行指導等。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制定我縣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編制縣級政府採購計畫;按省、市、縣政府授權制定、公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審核縣級集中採購資金支付;負責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的審核登記;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建立專家庫;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管理事務。
(十三)清遠市住房公積金陽山管理部
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歸還和核算。
(十四)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承擔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後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參與制定會計核算規程;負責財務核算監管網路系統的建立和安全運行;核對、匯總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情況,向財政國庫管理機構和相關業務股室提供支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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