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民政局

陽山縣民政局

陽山縣民政局是陽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山縣民政局
  • 行政區域:陽山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地方性規章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社會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
(五)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
(六)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審核上報鎮(鄉)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鄉鎮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鄉鎮政府駐地遷移工作;負責縣界和鄉鎮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八)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轄區內公民收養登記。
(十)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好殯儀服務單位。
(十一)負責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安置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四)負責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擬訂孤兒權益保護政策和指導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兒童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困難殘疾人的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審定、發放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十七)負責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創建工作;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和指導志願服務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民政系統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審計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外事、宣傳、扶貧、標準化、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行政綜合審批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福利彩票銷售行為;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股
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擬訂城鄉特困人員救助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方案;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慈善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社區)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調處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爭議;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社會事務和社會組織股
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查上報工作;指導全縣殯儀服務機構建設和參與國家等級、省等級殯儀館評定的審查上報工作;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基層落實有關殯葬改革措施;處理違反殯葬管理規定行為;負責困難殘疾人的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審定、發放工作;負責制訂全縣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異地商會)、全縣性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負責社會組織的評估和年檢工作;依法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擬訂孤兒權益保護政策和指導兒童收養工作;承辦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兒童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創建工作;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和指導志願服務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安置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曾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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