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民間借貸成立於2012年3月,是一家朝氣、敏銳、富於夢想、務實踏實的網際網路和金融服務創業公司。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陽光民間借貸
- 成立時間:2012年3月
- 經營範圍:網際網路和金融服務
- 公司性質:投融資平台、中介平台
介紹,功能,合法性,服務,信用利率額度,罰息費用,
介紹
陽光民間借貸深切關注我國民間借貸的陽光化和規範化發展,關注廣大個人以及小微企業的投融資需求,關注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生活中的弱勢群體、函待解決的問題、以及由之衍生的商業機遇。
陽光民間借貸緊密跟蹤國內、國際的網際網路和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深入研究網際網路技術創新和金融服務創新,並以前瞻的理念、戰略、創新、商業模式實踐於民間借貸這一廣闊的民間金融領域。
我們致力於成為
- 民間借貸的陽光化、規範化、和專業化的中介平台
- 個人、小微企業的投融資平台
- 關注小微金融、服務金融弱勢群體的網際網路和金融服務創新企業
同時,陽光民間借貸還關注環保、公益、以及社會公平。並堅信企業的社會責任。
功能
為民間的借款人和借出人(又稱為投資人、理財人)提供基於網際網路的民間借貸交易中介服務:
1. 為需要資金的借款人提供融資平台的;
2. 為擁有閒余資金的借出人提供投資、理財、和貸款的平台。
作為平台,我們原則是:“透明、規範、公平、高效、可信賴、合法”。通過對計算機、網際網路、社交、以及金融服務技術的持續創新,陽光民間借貸作為民間金融中介平台,努力提供陽光化、規範化的民間借貸服務。
通過陽光化、規範化的平台促進我國民間金融的持續和健康發展,為民間借貸利率的市場化、合理化發展提供支撐(如利率的市場化確定);通過對交易方、以及交易本身信息的蒐集、評估、發布、搜尋、匹配,提升民間借貸信息的完整新、質量、可信度、以及透明度,減少交易過程中借款人和借出人的信息不對稱性、甚至於欺詐和違法行為
通過對交易過程的見證、協助、和管理;以及通過提供標準化的交易流程、契約協定等,提升民間借貸交易過程的規範化程度,減少民間借貸相關糾紛、甚至於惡意違約或欺詐和違法行為。
合法性
民間借貸法律條款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在行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且不存在足以影響自身行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 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的保護。這一規定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
《契約法》 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進一步從法律上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同時,民間借貸可以採用第三方對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保障出借人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的權利。
民間借貸法律解釋
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同時又是一種法律現象,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徵:
1. 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和債務關係。民間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定或達成口頭協定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是我國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係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 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契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係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定。只要協定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包括《契約法》)的保護。
3. 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係,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係才算正式成立。
4. 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係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 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定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6. 民間借貸利率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的部分受到法律保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服務
民間借貸交易各方的信息和信用的蒐集、評估、以及對相關交易方的發布
民間借貸交易本身信息的發布、搜尋、匹配、和發布
民間資本的借入和借出
民間借貸交易過程中的中介服務,包括交易見證、協助轉款等
民間借貸交易的貸後管理,包括還款以及逾期和違約管理等
提供用戶社區,供用戶就民間借貸及更廣泛的金融話題進行的互動互動、信息發布等活動
信用利率額度
如下表所示,我們將借款人的信用分為從HR(高危)到A(優異)的7個信用等級。
信用等級 | 信用分數範圍(0 至 100) | 預期的違約率年化,% | 借款利率範圍年化,% | 授信額度範圍(即借款額度),元 |
A(優異) | 90 – 100 | < 1% | 9% - 15% | 5千 – 20萬 |
B | 75 – 89 | 1% –3% | 10% - 18% | 4千 – 15萬 |
C | 60 – 74 | 3% –5% | 12% - 20% | 2千5百 – 10萬 |
D | 30 – 59 | 5% –10% | 14% - 25% | 1千 – 4萬 |
E | 0 – 29 | 10% –15% | 16% - 30%* | 1百 – 2.5萬 |
F | -30 – 0 | 15% –100% | - | 0 (即不能借款) |
HR(高危) | < -30 | 50% –100% | - | 0(即不能借款) |
信用
包括信用分數和信用等級。信用分數同時對應了相應的信用等級。每一個用戶都有自身的信用分數以及相應的信用等級。
信用分數
信用分數的通常範圍是從0到100,即從起始、缺乏信用信息到非常優異的信用。借款人由於多次逾期、違約等不良的信用行為,以及其他反映個人信用度的不良行為(如欺詐等),可能會獲得負的信用分數。
信用分數主要來自於我們對用戶四個方面的評估:
1)個人信息;
2)個人財務信息;
3)個人信用歷史、信用行為記錄;
4)個人其他相關行為記錄(如有否犯罪記錄)。
提升信用分數及等級
影響信用分數及等級的因素包括:
1)信息的質量,即信息的完整、細緻、準確程度;信息是否已經驗證;
2)不同的信息、不同的驗證手段有不同的重要程度(即信用分值);
3)不同的信息之間有相互影響,並不是簡單疊加的關係。
總體來說,更多、更完整、更準確、更細緻的信息,即更高質量的信息可以獲得更高的信用分值;更多的成功驗證,可以對被驗證的信息帶來更大的分值;更多、更好的個人信用歷史,如良好的借款、還款歷史可以帶來更多的信用分值
逾期
到期的還款還沒有被完全償付。逾期會對借款人產生逾期管理費以及逾期罰息。陽光民間借貸會積極組織進行逾期階段的催收工作。
違約
逾期超過30天的為違約。違約反映了借貸進入另一個階段,借貸償還的可能性、及時性都進入了一個更低的狀態。違約會對借款人產生違約管理費以及違約罰息。陽光民間借貸會積極組織進行違約階段的催收工作,並會及時採取曝光黑名單以至法律手段應對惡意違約、保護借出人的合法利益。
違約並不等於完全損失。違約金額有一定的收回率。
違約率
反映了借貸的年化的違約比例,從根本上影響了借貸的風險和收益。更高的違約率對應了更高的本金和利息的損失。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違約率決定了合理的利率範圍。年化的利率必須高於年化的違約率,才能至少保證本金的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預期的違約率只有指導意義,只有實際違約率才真正決定了風險和收益率;然而,來自於市場和歷史經驗數據和合理預測的預期違約率有很好的指導意義。因為預期違約率可以再投資發生前進行估計,而實際違約率無法在投資前得到,而且只有在投資發生過很長的一段時間後(通常至少6個月以上)才有參考價值。
借款利率範圍
由陽光民間借貸研究、測算、決定、發布、並定期修正的動態範圍。決定借款利率範圍的因素包括,相關信用等級的歷史(即實際)和預期的逾期率、違約率、違約的收回率;巨觀經濟的趨勢,及其帶來的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大小;市場上、以及平台上的資金和借款的供需關係、以及用戶的需求
授信額度範圍
即借款額度範圍。陽光民間借貸依據個人信用等級及個人財務信息對借款人進行授信。
提升授信額度
授信額度由1)信用等級及2)個人償還能力兩方面決定。簡單的說,更高的信用等級、更高的個人償還能力、以及更高的個人財務信息驗證程度,會帶來更高的授信額度。
個人償還能力主要由個人的收入、支出(包括日常花銷及貸款月供),以及個人的資產、負債情況綜合決定。
值得提示的是,我們的信用和授信模型對信息的可驗證性更為看重。更高的個人財務信息驗證程度比虛報但無法驗證的個人收入和資產信息遠更有價值。
罰息費用
尋求平台和用戶之間的公平。收費標準公平合理,尤其反對趁人之危,對急需資金、但缺乏其他途徑的借款人收取過高費用、加重其負擔。
尋求交易於交易之間的公平。每一筆具體的借款,根據其交易和後續管理的複雜程度(如可能產生逾期、違約的機率),按信用等級分級收去中介費用。每一筆交易,如轉賬、期付,都產生具體的費用。我們避免把成本盲目分攤到所有用戶身上、或不論借款期限的長短和還款次數的多少平攤費用。
尋求借款人和借出人之間的公平。交易中間的費用應由每一筆交易的具體交易雙方共同、平均承擔。我們相信,嚴格控制借款人的總體成本(即利息和費用)從長期來看,會控制違約情景,並最終使借款人和借出人都能受益。
時 | 罰息、費用 | 收費標準 | |
點 | 借入人 | 借出人 | |
轉帳 | 轉賬費用(每次轉賬) | 目前完全免費 | 目前完全免費 |
借款成功 | 借款中介費(每次借款成功, 一次性,本金為基數) | A: 0%B: 0.25%C: 0.5%D: 0.75%E: 1% | A: 0%B: 0.25%C: 0.5%D: 0.75%E: 1% |
還款 | 還款管理費(每個還款周期,一次性) | 本金的0.1% | 本金的0.1% |
提前還款 | 提前還款罰息(每次提前還款,一次性) | 提前還付的本金的1% | (提前還款罰息歸借出人) |
逾期 | -逾期管理費(每次逾期,一次性) | 本金的1% | - |
逾期罰息(逾期中每天) | 逾期金額的0.1%,直至還清、債務重組、或違約 | (逾期罰息歸借出人) | |
違約 | 違約管理費(每次違約,一次性) | 違約金額的30% | |
違約罰息(違約中每天) | 違約金額的0.2%,直至還清或債務重組 | (違約罰息歸借出人) |
說明:
1. 充值、提現費用除了可能代第三方服務商收取相應費用;我們初期不收取任何費用網站運行,對借入、借出雙方的轉入、轉出暫時完全免
2. 針對借款項目的信用(即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的複雜程度),分級收費參與具體借款的借入、借出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