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3個女兒,還想要個兒子傳宗接代。崇左市江州區某鎮的老漢年逾七十娶下第三任妻子——一個20來歲的殘疾姑娘,可沒想到自己力不從心,心愿難遂,又起了離婚念頭,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高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簡介,生平,
簡介
陸高德(化名)一生坎坷,28歲時開始在鄉村教書,在後來頻頻掀起的各種運動中,出身不好的他屢屢成為批鬥的對象。1974年,與他患難與共的妻子因接受不了接踵而來的打擊去世,留下3個女兒與他相依為命。
生平
1976年,陸高德迎來新的生活,政府不僅恢復了他的工作,補發了工資,還將他提拔到縣裡某單位任職,直至1986年退休。期間,他曾與縣裡某國小一名離異女教師結婚,但終因不和而分道揚鑣。經歷了再婚的打擊,陸高德對重新組建家庭心灰意冷,多次拒絕許多為他做媒的熱心人的好意。
1987年,陸高德回到了故鄉。此時,他的3個女兒已成家立業,女兒女婿噓寒問暖,對他照顧周到,孫子們繞膝承歡,陸高德盡享天倫之樂。但閒時陸高德心裡總覺得空蕩蕩地少了點什麼。
為生兒子 意欲再婚
回鄉幾年,陸高德僱請工人,種上甘蔗、果樹,養起魚塘,收益頗好,加上每月將近千元的退休金,在當地收入不高的農村里,陸高德成為小有名氣的“老富翁”。手頭有了錢,陸高德的煩惱隨之而來:後半生攢下的家產,卻無兒繼承;3個女兒雖然孝順,但已“嫁作他人婦”,要守住陸家的財產,必須有一個兒子。陸老漢覺得自己的身體還跟年輕人一般壯實,遂產生了結婚生子的念頭。
當陸老漢將此念頭拐彎抹角地表達出來時,女兒女婿都覺得不可理喻,親朋好友也覺得此念頭不太現實,極力反對。然而陸老漢認準的事,沒人能改變他的主意。得知“老富翁”要結婚生子,許多好事者紛紛登門給陸高德介紹對象。1995年,經人介紹,陸老漢認識了年僅23歲的黃冬梅(化名),開始了為期7個月的求婚過程。
黃冬梅是憑祥人,少年時因誤踩地雷被炸飛了雙腿。儘管雙腿殘疾,冬梅還是學會了照顧自己,並能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活。隨著年齡的增長,冬梅時刻為自己今後的生活憂慮,父母不可能養自己一輩子,而身邊的同齡人成雙成對地享受愛情,冬梅心裡也渴望有一個知己來痛惜和愛護自己。
面對陸老漢的求婚,冬梅心裡一百個不願意,她的父母也覺得很彆扭,畢竟陸老漢足以做冬梅的祖輩。不能太委屈女兒,冬梅的父母委婉地拒絕了陸老漢的求婚要求。但陸老漢並不灰心,他覺得冬梅雖雙腿殘疾,但五官端正,健康狀況良好,生個兒子應該沒問題。認準了這個理,幾個月來,陸老漢多次來回奔波於崇左與憑祥兩地之間,表示婚後一定好好待冬梅。冬梅的父母動搖了,他們和親戚一起做冬梅姑娘的思想工作,冬梅心裡儘管不樂意,最終,還是嫁給了陸高德。
1996年6月,由於冬梅本人身體殘疾不便出遠門,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後,冬梅委託自己的母親,與陸高德一同到憑祥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姻登記手續,不久隨同丈夫陸高德回到崇左開始新的生活。
生子不成 夫妻反目
嫁給陸高德,冬梅認命了。儘管雙腿不靈便,冬梅仍把家拾掇得井井有條。丈夫的衣服髒了、破了,她及時清洗、縫補;每天晚上她親自給老漢搓背洗澡,憑著女人特有的細心,照顧丈夫的起居生活。而冬梅的到來,的確給陸高德的生活注入一股新鮮的氣息。他給小妻子買來輪椅,購置電視、錄音機,一心一意陪伴妻子。但雙方年齡差距太大,彼此的性格不合,兩人常為一些瑣事爭吵。
這樣的日子一過就是兩年。激情過後,陸老漢看著小妻子依舊苗條的身材,心裡不禁暗暗著急,按理說,兩年多的夫妻同床共枕,總該有個“結果”方為正道。陸老漢思來想去,妻子並未作任何避孕措施,難道是自己某方面出了問題?
1999年,陸高德瞞著冬梅,獨自來到廣西某大醫院做身體檢查。當接到醫院對他作出的已無生育能力的診斷報告時,他不禁感嘆命苦,花了那么多錢,費了那么大勁,晚年迎娶嬌妻,就圖能生個兒子,好傳宗接代繼承家業,可如今落下這樣的狀況,娶妻有何意義?陸老漢在外地逗留了一個多星期回到家後,看著為他擔心了多日的妻子笑臉相迎,他鐵青著臉毫無表情,對妻子的熱情陡然降到了冰點。以前求子心切,陸老漢不是很在意妻子雙腿不靈便,不能幹農活,不能幫上自己忙。現在求子夢破滅,陸老漢覺得這一切都成為自己的負擔。1999年底,陸老漢離開了家,獨自在鎮上租了間房生活,再無心打理其它。
2000年春節剛過,他返家向冬梅提出離婚。冬梅一下子無法接受這一現實。她坐著輪椅,找到鎮、縣兩級婦聯,甚至找到陸老漢原工作單位以及法庭,堅決不同意離婚。在單位領導以及有關部門的調解下,陸高德暫時打消離婚的念頭,但卻一無反顧地獨自住進縣城某招待所。2002年10月,兩人再次發生爭吵,陸老漢不再給冬梅生活費用。冬梅帶著一張5200元的定期存款的存摺,傷心地回到娘家居住。但不久,存摺被陸高德掛失了。
昔日夫妻 對簿公堂
2003年4月,陸高德向崇左縣(現江州區)人民法院起訴,6月20日,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奇的婚姻糾紛案件。分居3年之久的老翁少妻,如今法庭再見,已無往日的溫情與關懷,剩下的只是相互譴責與討價還價。
陸老漢稱他與冬梅經人介紹認識後,彼此了解不夠,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雙方年齡差異大,性格不合,彼此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並且結婚形式不合法,要求法院判決他和冬梅的婚姻無效。對此,冬梅姑娘迅速作出反應,她在答辯狀中用了大量的事實進行反駁。
8月20日,江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這樁婚姻是有效合法的;準許原告陸高德與被告冬梅姑娘離婚;對於那本內有5200元的定期存款存摺,裡面的錢款仍屬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其中3200元歸冬梅所有,2000元歸陸老漢所有。法院考慮到冬梅雙腿殘疾,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而陸高德有較高且穩定的經濟收入,陸高德應適當給予冬梅姑娘一次性的困難幫助費用5000元。
一審判決後,陸高德不服,向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003年9月23日,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