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長平

陸長平

陸長平,男,漢族,1962年4月生,內蒙古牙克石人,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網路教育學院法學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黑龍江塔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3年2月,陸長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長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內蒙古牙克石
  • 出生日期:1962年4月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網路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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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3.09—1986.09 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書記員
1986.09—1992.10 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1985.09—1988.08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法律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2.10—1996.09 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副科級)
1996.09—1997.12 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經濟庭庭長
1997.12—1999.05 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1999.05—2009.10 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科級)(其間:2001.09—2005.01北京大學網路教育學院法學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9.10—2011.11 大興安嶺地區檢察分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
2011.11—2012.06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人民法院院長(副處級)
2012.06—2017.06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7.06—2019.05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2019.05—2020.09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三級高級法官,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員(正處級)
2020.09—2022.04 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審判員
2022.04 退休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3年2月10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經大興安嶺地委批准,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監委對塔河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陸長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陸長平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務接待,違規配備、裝飾、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民眾紀律,與民爭利,侵害民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開發票套取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陸長平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欺瞞組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故意瞞報個人事項;為官不廉,執法犯法;工作上擅權妄為,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司法執法活動,破壞當地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生活上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嚴重損害政法機關和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興安嶺地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地委批准,決定給予陸長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2年,陸長平任塔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期間,借傳統節日、孩子結婚之機,收受下屬、私營企業主等3人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總計3.4萬元;採取虛開發票方式套取公款24萬餘元,用於接待費用支出;違規配備使用兩輛越野車,花費2萬餘元購買豪華坐墊套用於裝飾。陸長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陸長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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