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環境環保局位於廣東省陸豐市。陸豐市環保局是主管陸豐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豐市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Luf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 地點:廣東省陸豐市
- 屬性:機關
- 股室:人秘、監察分局等
主要職責,內設股室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上級對我市污染減排考核和對我市黨政領導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考核、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協調和材料上報工作。
(四)負責排污費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組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省、汕尾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開展與其他地區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協調本市有關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股室職責
(一)人秘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紀檢、監察、審計、政務公開、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本局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從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本市環保系統機構建設、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保護信息管理;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上級對縣級市黨政領導任期責任制考核、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協調和材料匯總上報。組織實施對各鎮環境保護任期目標的檢查後指導工作。負責可作原料固體廢物辦理有關手續,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初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三)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驗收,按許可權審批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環境監理、排污收費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和規章;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實施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計畫、規劃;擬訂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限期治理,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自然保護區規劃;擬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負責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負責自然保護的創建工作;擬訂並實施近岸海域環境污染防治,負責全市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負責上級對我市污染減排考核工作的協調和材料匯總上報。
(四)核應急與輻射管理股:承擔核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市核應急和預案及核電廠外應急計畫;審查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方案並督促檢查落實;承擔市民用核設施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管理輻射環境及核技術套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評檔案審批、竣工驗收及其日常工作;負責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
(五)環境監察分局:依法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以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治理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負責排污申報核定、審批排污許可證及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六)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大氣環境質量連續監測、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飲用水資源監測;負責交通噪聲,汽車尾氣監測;負責工業污染監測、農業污染源監測。
(七)市環境宣教中心:負責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培訓和環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