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農業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決定。

2、編制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的開發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促進農業向布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產品商品化和服務社會化方向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農業項目,對全縣的農業投入資金進行調控管理。開展對農民實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素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良縣農業局
  • 類型:農業局
  • 地點:陸良縣
  • 工作:編制全縣種植業、畜牧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3、負責農業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鞏固農業執法地位;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保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4、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
5、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技術推廣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機械新成果、新機具試驗、示範、推廣指導;負責全縣農機產品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規劃、指導全縣農機駕駛(操作)技能人才培訓;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6、負責全縣農業利用外資工作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各類農業外資項目的編制、洽談立項、可行性論證、申報、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爭取國際性組織和外國政府的無償援助、貸款及其外資項目的合作談判工作;協調落實農業利用外資項目配套資金。
7、負責制訂全縣農業教育、科技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
8、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環境保護監測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的保護與管理;規劃指導高產穩產農田基本建設。
9、完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10、負責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指導全縣農業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縣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的預測預報、統計工作。
11、負責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及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和農牧漁業種子(種苗、種畜禽)、化肥、農藥、獸藥、飼料等的質量監測、鑑定、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發展畜牧生產、獸藥、獸醫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起草全縣相配套的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全縣畜牧獸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13、承辦中共陸良縣委、陸良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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