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民宗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擬定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
(二)加強對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況的綜合調查研究。當好縣委、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三)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協調做好有關發展民族之間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事宜;處理好民族間發生的各種社會矛盾,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
(四)協調參與有關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協助做好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五)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數量合適、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幹部隊伍。
(六)負責辦理、審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關事務,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七)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抵制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開展宗教方面的涉外工作,增強友好往來,擴大對外影響。
(九)接待和辦理少數民族幹部民眾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
(十)指導各鄉鎮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