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地方稅務局

陸良縣地方稅務局

省政府規定的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各種基金和規費等收入,編報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畫,做好監督、執行、檢查和落實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機構,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堅持依法治稅,監督檢查各部門、各納稅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良縣地方稅務局
  •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
  • 制定: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辦法
  • 負責:現行地方稅收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辦法。
2、參與研究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實行巨觀調控的建議。
3、組織全縣地方稅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
4、根據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貫徹執行各項地稅政策,運用地方稅收槓桿推動陸良經濟發展;承辦上級稅務局和政府規定的地方稅涉稅審批等具體事項。
5、負責現行地方稅收、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按照國家對地方稅制進行改革和調整的要求,完善現行稅種的征管辦法。
6、調查研究地方納稅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涵養地方稅源,增加地方稅收,促進陸良經濟社會發展。
7、調查地方稅的稅源,督促稅收計畫的完成,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對征、解、提、退進行核算,負責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和經費的監督以及稅收統計、會計資料的匯總和報表工作。
8、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負責對涉及地方稅的經營性發票、票證的發放、管理和違規處罰。
9、負責地稅系統稅務經費的預算、撥付、決算、基建、修繕、裝備計畫和交通、通訊設備的配備、維修等工作。
10、按照乾管許可權,負責管理全縣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人員。組織和指導全縣地稅系統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對所管理幹部的監督及案件查處工作。
11、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研究地方稅收理論、地方稅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了解經濟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實施稅費征、管、查。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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