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司法局

陸良縣司法局,主要職責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工作方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良縣司法局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區域:陸良縣
  • 職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措施,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培訓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管理鄉(鎮)司法所領導幹部。
(三)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與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依法治縣規劃,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公證工作。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148”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工作,依法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後勤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和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我就、報告起草、審核,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報導工作,研究擬訂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工作。
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調研,研究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組織起草、審查全縣司法行政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執法檢查,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行政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
負責統籌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和技術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警用器械等物資裝備;監督、指導司法行政業務經費的使用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統計、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辦公用品、保險、安全保衛、會務、接待、環境衛生、計畫生育、水電、通訊器材等工作。
(二)政治部
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組織宣傳、表彰獎勵、黨的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查核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按乾管許可權對直管幹部進行管理,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建議,負責人事,警務,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並處理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教育全縣司法行政幹警遵紀守法;負責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科(陸良縣委普法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協調、管理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陸良縣委普法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四)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辦理有關資格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律師工作機構、公證工作機構設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的培訓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律師、公證機構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律師、公證業務活動,監督、檢查律師、公證員及其機構遵守執業紀律、職業道德情況,受理對律師、公證員及其機構的投訴案件。
制定陸良縣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登記及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員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評估和司法鑑定質量管理評估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誠信等級評估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的執業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
(五)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行政機構、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年檢註冊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人民調解室日常工作,指導鄉(鎮)、社區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
(六)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協調、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執法隊伍與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指導、監督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陸良縣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陸良縣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援助制度的規定,制定完善全縣的法律援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負責組織、指派執業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148”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宣傳及有關部門、地區的業務交流活動,負責法律援助檔案管理,依法辦理應由縣級法律援助機構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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