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地方稅務局

陸河縣地方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原陸河縣國家稅務局、原陸河縣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國家總局陸河縣稅務局正式掛牌,履行全縣範圍內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這標誌著陸河稅收事業邁進新的歷史時期,陸河稅務人昂首闊步邁向新的征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河縣地方稅務局
  • 地點:陸河縣
  • 屬性正科級
  • 所屬:汕尾市
職能,內設機構,機構職能,現任領導,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縣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製度的落實。
(四)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匯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和票證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八)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九)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稽查局(副科級)、稅政股、辦公室、人事監察股、徵收管理股、計畫財務股、信息管理股、登記分局、納稅人服務中心,下設六個徵收管理單位:河城稅務分局、螺溪稅務分局、水唇稅務分局、河口稅務所、上護稅務所、新田稅務所。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陸河縣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和陸河縣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劉澤宜
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煒
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朱弋戈、徐文生、吳國兆、彭文獻
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葉色智
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羅少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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