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水法

胡立峰案發前是海鹽縣教育局信息裝備與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主任。2012年,海鹽某糧食收儲公司經理蔣某為了與其搞好關係送給他1萬元。為在教育局學校招投標中得到關照,海鹽某糧油公司總經理吾某先後送給胡立峰總計3萬元。

而與胡立峰同在一個部門的陸水法,也分別收受了吾某和蔣某的好處費3.4萬元和一張500元的超市卡。

海鹽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胡立峰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判處陸水法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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