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才甫(?-?)江蘇省崇明縣(後屬啟東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基本介紹
- 本名:陸才甫
- 所處時代:中華民國
- 籍貫:江蘇省崇明縣(後屬啟東縣)
生平[編輯]
啟東縣在1928年3月建縣前屬於崇明縣,稱為“外沙”,土地所有權十分集中,其中百分之九十屬於崇明縣的王清穆、蘇康侯、陸才甫等13個大地主所有,百分之九屬於當地惡霸所有。
1918年,陸才甫當選安福國會眾議員。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後,陸才甫在北京《國民公報》上發表了《學生無罪》一文,指出刑事犯罪的成立,須具備動機、行為、後果三個要素,“必三者一致,方可構成刑法上之責任”,三者中又以動機為前提。文章認為,五四運動是激於愛國心之勃發,“其居心之光明磊落,可以質諸天地鬼神而無愧”,故在法律上應認定學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