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舊城改造與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工程管理員陸大銀因涉嫌受賄罪被海寧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經查,2011年至2015年間,陸大銀在擔任海寧市舊城改造與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海寧市舊區有機更新開發有限公司工程管理組組長職務期間,利用對相關工程建設的監管、協調等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總計11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檢察機關認為,陸大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大銀
- 原工作單位:海寧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
- 原職務:海寧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工程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