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英華

陶英華,女,漢族,1958年6月出生,1974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8年12月,給予陶英華開除黨籍處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陶英華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8年6月
  • 參加工作時間:1974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2.11—1994.05 歷任樂安縣人民檢察院助檢員、檢察員、副科長、主任科員
1994.05—1995.04 任樂安縣鰲溪鎮黨委副書記
1995.04—1998.01 任樂安縣萬崇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8.01—2006.11 任樂安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06.11—2.11.09 任宜黃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1.09—2016.08 任宜黃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6.08—2018.06 任宜黃縣人大常委會正處級幹部
2018.06— 退休
2018年8月,接受撫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8年8月6日,宜黃縣人大常委會正處級退休幹部陶英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撫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10日,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訊息,經中共撫州市委批准,中共撫州市紀委監委對宜黃縣人大常委會原正處級幹部陶英華(已退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陶英華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宜黃縣檢察院辦理陳某案件時重罪輕訴導致嚴重後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陶英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宗旨意識,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撫州市委批准,中共撫州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陶英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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