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榮鉛,男,漢族,1961年3月出生,廣西合浦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熱能工程專業,大學工學學士。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副市長、黨組成員(副廳級)。
2017年12月22日,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陶榮鉛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立案偵查,依法宣判,
人物履歷
1978年10月—1983年08月 ,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熱能工程專業學習;
1983年08月—1985年11月 ,廣西電力勘測設計院火電室技術幹部、團支書(兼);
1985年11月—1990年12月 ,廣西防城港區經濟發展總公司法律顧問、投資洽談部副經理、發展部經理、團支書(兼)(1985年4月—1987年6月 在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學習,1989年6月取得律師資格);
1990年12月—1991年12月, 廣西防城港區計經委規劃室副主任;
1991年12月—1992年04月 ,廣西防城港區計經委規劃室主任;
1992年04月—1993年07月, 廣西防城港區計委規劃室主任;
1993年07月—1993年09月, 廣西防城港市計委規劃室臨時負責人;
1993年09月—1994年06月 ,廣西防城港市計委副主任;
1994年06月—1998年04月, 廣西防城港市計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8年04月—1998年08月 ,廣西防城港市經貿委主任、黨委副書記;
1998年08月—2000年01月 ,廣西防城港市經貿委主任、黨委書記;
2000年01月—2002年04月,廣西防城港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
2002年04月—2002年12月,廣西防城港市政府副秘書長、政府辦副主任(正處級);
2002.年12月—2004年07月,廣西防城港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
2004年07月—2005年06月,廣西防城港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企沙.東灣工業區管委會主任(兼);
2005年06月—2006年06月,廣西防城港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2006年06月—2008年12月,廣西防城港市科技局局長、黨組書記、知識產權局局長(兼);
2008年12月—2009年02月,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委員會書記;
2009年02月—2010年12月,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年12月—2016年11月,廣西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8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陶榮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11月8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百色市政府原副市長(副廳級)陶榮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陶榮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私企老闆送給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
陶榮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陶榮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陶榮鉛開除公職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按程式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立案偵查
2016年11月21日, 據最高檢官網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陶榮鉛(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宣判
2017年12月22日,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百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陶榮鉛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陶榮鉛歸案後主動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實,並主動退贓83.77萬元。為此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並對被告人陶榮鉛退出的受賄贓款83.7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贓款依法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