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志剛(重慶市紀委駐市環保局紀檢組原組長)

陶志剛(重慶市紀委駐市環保局紀檢組原組長)

陶志剛,男,漢族,1959年3月出生,重慶綦江人,大學本科文化。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紀委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市環保局黨組成員。

2018年9月21日,中共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原組長陶志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陶志剛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重慶綦江
  • 出生日期:1959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6.07—1977.09 四川省綦江縣北渡公社花壩大隊知青;
1977.09—1978.09 四川省綦江中學代課教師;
1978.09—1982.07 四川大學歷史系歷史專業學習,獲歷史學學士學位;
1982.07—1984.06 廣東省湛江市委黨校教師;
1984.06—1988.10 四川省重慶市委黨校教師;
1988.10—1992.04 四川省重慶市監察局舉報中心主任科員;
1992.04—1993.05 四川省重慶市監察局研究室副處級監察員;
1993.05—1994.11 四川省重慶市紀委監察綜合室副處級紀檢員;
1994.11—1997.06 四川省重慶市紀委信訪室副主任;
1997.06—1998.05 重慶市紀委信訪室副主任;
1998.05—2002.09 重慶市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
2002.09—2004.02 重慶市紀委案件管理室主任;
2004.02—2014.10 重慶市委巡視組副廳局長級巡視專員;
2014.10—2016.08 重慶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監察專員,市環保局黨組成員;
2016.08—2018.08 重慶市紀委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市環保局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11日,重慶市紀委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組長、市環保局黨組成員陶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經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陶志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接受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工程項目;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環境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長期參與有財物輸贏的棋牌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陶志剛身為紀檢監察、巡視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知紀破紀、執紀違紀,把市紀委幹部的身份當作結交私營企業主的“名片”,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燈下黑”,嚴重敗壞紀檢監察幹部形象,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陶志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21日,中共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原組長陶志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陶志剛,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陶志剛利用擔任中共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巡視工作辦公室巡視專員,中共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重慶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組長,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性質變更、工程承接、環保測評審批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免受紀律處分一事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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