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涉農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規定(試行)》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8月17日印發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涉農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規定(試行)
- 頒布時間:2016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規定全文,
印發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涉農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陵府辦〔2016〕16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先行試驗區黨政辦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縣涉農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規定》(試行)已經十四屆縣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規定全文
陵水黎族自治縣涉農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農業建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竣工驗收程式,依據《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海南省冬季瓜菜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農業項目竣工驗收是對涉農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等進行的全面審查和總結。
第三條 凡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含國債資金)、省級財政資金或縣財政資金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除了已明確規定竣工驗收程式的項目按明確規定程式驗收外,其餘的按本規定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第四條 申請竣工驗收的涉農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基建類項目
(1)經發改部門審批的項目,完成批准的項目實施方案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投資計畫檔案中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和經批准的設計變更內容。
(2)系統整理所有技術檔案材料並分類立卷,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包括:項目審批檔案和年度投資計畫檔案,設計、施工、監理檔案,招投標及契約管理檔案,工程竣工圖,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對項目質量檢測報告、工程竣工報告。
2.技術推廣類項目
(1)完成批准的項目實施方案或項目計畫(或契約)任務中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
(2)對項目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資金使用情況及經濟、社會效益分析進行總結,裝訂成冊。
(3)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對項目資金使用審計報告。
第五條 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
1.基建類項目
(1)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情況。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質量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及初步設計檔案建成。
(2)項目變更。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若發生變更,必須有按規定程式申報審批的相關材料。
(3)檔案資料齊全。建設項目批准檔案、設計檔案、竣工檔案、監理檔案及資金檔案等各項檔案是否齊全、準確,是否按規定歸檔。
2.技術推廣類項目
(1)項目實施總體完成情況。實施地點、實施內容、實施規模、實施標準、實施質量等按批准的實施方案或項目計畫(或契約)總體任務建成。
(2)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提交專項資金使用審計報告。
(3)項目變更。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若發生變更,必須有按規定程式申報審批的相關材料。
第六條 竣工驗收的程式與組織
1.基建類項目
(1)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之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檔案、技術資料,完成交工報告向項目業主單位提出驗收申請。
(2)項目業主單位接到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單位及專家組成項目驗收組進行驗收。專家組成員人數為3人以上(含3人),專家從海南省專家庫或陵水縣專家庫抽取。
(3)驗收組要聽取各有關單位的項目建設工作報告,查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並實地查驗工程質量,充分研究討論,對工程施工和工程質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表》並簽名(蓋公章)。
2.技術推廣類項目
(1)由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整理好檔案、技術資料,向當地行業主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行業主管理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進行項目驗收,專家組成員人數為3人以上(含3人),專家組成員人數為3人以上(含3人),專家從海南省專家庫或陵水黎族自治縣專家庫抽取。
(2)驗收組要聽取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建設工作報告,查閱項目檔案資料,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對項目實施效果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填寫《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表》並簽名(蓋公章)。
第七條 總投資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或實施單位組織專家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或縣發改部門備案。投資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項目,可以視情況簡化驗收程式,由項目業主或實施單位組織相關業務人員進行驗收(有明確驗收規定的除外),但須將驗收報告和竣工驗收表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或縣發改部門備案。
第八條 本規定由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