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實施意見》是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局、陵水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陵水黎族自治縣財政局、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2年9月21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21日
- 發布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局、陵水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陵水黎族自治縣財政局、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印發通知,意見全文,
印發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局、陵水黎族自治縣財政局、陵水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陵水縣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陵教〔2022〕號
縣直屬各中國小,各初級中學,中心校、完全國小、教學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按照海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教基〔2021〕129號)等檔案要求,結合陵水縣實際,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人社局制定了《陵水縣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經陵水黎族自治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各中國小校結合本校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陵水黎族自治縣教育局 陵水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陵水黎族自治縣財政局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意見全文
陵水黎族自治縣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雙減”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切實減輕我縣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破解中小學生“放學早、接送難”矛盾,解決家長急難愁盼問題,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28號)、海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瓊教基〔2021〕129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中小學生課後服務是指在學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之外,為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在放學後以學生所在學校為主體開展的公益屬性的課後育人服務。開展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堅持學校主體、自願參與、公益普惠、育人為本原則。
(一)學校主體
中小學生課後服務由中國小校為主體組織實施,以本校老師承擔為主,師資不足的學校可由社會專業人員、志願服務力量、校外活動場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作為補充,參與服務工作。
(二)自願參與
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各學校要通過提高課後服務質量,努力實現有需要的學生全覆蓋,儘量吸引有需求的學生每周5天都參加課後服務,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讓學生學習更多回歸校園。
(三)公益普惠
課後服務堅持公益性,由政府和家長共同分擔運行成本,在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允許情況下加大課後服務的財政補助力度,並傾斜支持農村地區。
(四)育人為本
學校開展課後服務,要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五育並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積極開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豐富多樣的教育服務活動,滿足學生成長的多樣化需求。
二、具體要求
(一)服務範圍
中小學生課後服務要確保做到義務教育階段中心校以上的非寄宿制學校全覆蓋,完小、教學點課後服務納入鄉鎮中心校統籌安排,半寄宿制學校按需開展。
(二)服務時間
課後服務實行“5+2”模式,即一周5天,每天2小時左右。課後服務時間要和我縣家長下班時間相銜接,原則上結束時間不早於17:30,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學校應提供延時託管服務。
(三)服務內容
各學校要結合學生成長需求和學校辦學特色,把課後服務和作業管理結合起來,因材施教,積極開發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課程,設定課後服務“項目選單”,供學生和家長自主選擇,最大程度滿足學生的多樣化需求。課後服務分為兩個時段,一是基礎託管課後服務,即以輔導學生完成作業為主要內容的課後服務。針對學生提供個性化學業輔導,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習輔導和答疑,為學有餘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教師利用基礎託管時間,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國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二是特色託管課後服務,即在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前提下,以豐富多彩的科普、文體、藝術、勞動、閱讀、興趣小組及社團活動等為主要內容的課後服務。具體服務內容由各學校結合實際確定,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學生的不同需求。嚴禁學校用課後服務時間開展集體教學、上新課、補課和考試訓練。
三、規範課後服務的管理機制
(一)科學制定方案
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在廣泛徵求學生、教師、家長等群體意見的基礎上,“一校一策”制定本校課後服務工作方案,明確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組織、責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職工激勵辦法等,並報縣教育局備案後實施。各學校應與家長簽訂課後服務協定,明確課後服務權責問題。
(二)加強人員管理
以作業輔導為主要內容的基礎託管課後服務應由各學校教師承擔,特色託管課後服務一般由本校老師承擔,學校現有師資無法滿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師、高校優秀學生、體育教練、民間藝人、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等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服務力量參與。縣教育局可統籌師資,通過教師輪崗交流等方式到薄弱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各學校開展課後服務,應配置值班領導,並根據實際參加學生人數適當增加相關工作人員。
(三)合理拓展資源
各學校要整合各方社會資源,發揮好圖書館、博物館、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宮、實踐教育基(營)地等各類校外活動場所在課後服務中的作用。課後服務不能滿足本校學生髮展興趣特長等特殊需要的,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參與課後服務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經過縣教育局遴選,並向社會公示入選目錄。未經公開遴選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參與校內課後服務。
各學校引入校外培訓機構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一般在寒暑假期間進行,引入範圍為縣教育局發布的經遴選獲得參與課後服務資格的校外培訓機構,引入程式應包括初選、比選確認、簽訂契約、備案等環節。初選的機構數要達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按照比選程式對初選機構進行比選。比選結果應由學校班子會等集體研究方式確定報縣教育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各學校與引入的校外機構簽訂服務契約或協定,細化課程、師資、管理、安全和退出等具體措施,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契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
各學校應建立引進校外培訓機構評估退出機制。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及時報送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取消其參與課後服務的資質。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聘用在職教師參與課後服務,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參與校內學科類教學和服務。
(四)嚴格收費管理
提供課後服務的義務教育學校可以按標準向自願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收取費用,收取費用必須堅持“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課後服務經費使用範圍包括參與課後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補助;開展課後服務產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支出。
1.課後服務費。校內課後服務成本原則上按每名學生每課時3元的保障標準進行核算,採用“政府補貼”與“家長承擔”相結合的辦法籌措經費,保證校內課後服務工作長期有序開展。各學校按每生每課時1.75元的標準向參與課後服務的學生收取課後服務費並列入服務性收費,確有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承擔校內課後服務費用的學生經縣民政部門認定後,由縣級財政給予保障。
各學校提供午餐午休服務的午餐費、午休服務費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定期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並向學生家長公布實際收支情況。
由引進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向學生提供的課後服務,各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書面徵求家長同意,選用經縣教育局遴選後統一發布的資質齊全的培訓機構和服務項目,課後服務費按課時補助標準為稅前75元/課時,學校及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課後服務費加價。
2.經費管理及監督。課後服務費財政補貼不足的部分,可納入服務性收費項目向學生監護人收取,課後服務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向學生監護人收取的義務教育課後服務費繳入所在學校基本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分賬管理和核算。各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應當使用稅務機關或相關部門規定的票據。課後服務費按學期收取並據實結算。學生繳費後未參加課後服務的,按月退費。學生不參加課後服務連續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退還費用;連續不參加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退還費用;連續不參加不滿半個月的,不退費用。各學校應在每學期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將本學期課後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及收費項目、標準、收支等信息,報縣教育局。
各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公示欄、公示牌等途徑將課後服務的內容、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投訴電話、收支情況等信息進行公示,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學生參加課後服務需要自備學具的,學校需提前告知學生家長自行購買,學校和教師不得指定購買或統一代購。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課後服務費資金,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服務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擴大範圍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五)做好課酬發放
各學校教師和相關人員參與由學校舉辦的課後服務項目的,課時補助標準為稅前75元/課時,並應依法納稅。參與課後服務發放的課酬和相關支出不應超出財政補貼、收取的課後服務費的總額範圍。教職工參與午餐午休服務的,工作補助參照課後服務課時補助標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根據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參與課後服務(含參與午餐午休服務,下同)課時補助的額度,核增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並納入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各義務教育學校於每學期結束前兩周要統計參與學校課後服務項目的教職工人數、課時的總課時數等相關數據,並將有關資料報送縣教育局審核後,由縣人社局共同核定。各學校在核增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中設立課後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項目,用於發放課後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績效工資,不納入教師工資收入計算比較口徑。課後服務補助按照一學期一結算發放,對聘請校外人員提供課後服務的,課後服務補助可按勞務費管理。
(六)加強安全管理
各學校要建立健全課後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應急預案,落實參與課後服務的各類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把安全管理延伸至課後服務期間。要強化對學生活動場所及器材、食品衛生、應急救護、消防設施等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師生安全。要全面落實中國小校方責任保險、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等,學生平安保險的保障範圍應覆蓋學生全部在校時間。聘請校外人員的,要加強資格審查和背景調查,嚴禁有不良記錄人員參與課後服務。
四、強化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學校主責、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機制。縣教育局要主動抓好統籌協調,全面指導學校課後服務實施工作。縣發改委要加強對收費行為的監管和指導。縣財政局應做好課後服務相關經費保障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做好教師課後服務績效工資總量增核。縣研訓中心要加強對學校課後服務的研究和指導,幫助學校整合特色資源、打造精品課程,提高課後服務質量和育人水平。縣教育局要把課後服務納入督導內容,建立定期通報制度。
(二)加強經費保障
課後服務經費保障遵循“政府引導、合理分擔,規範透明、注重績效”的原則,通過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多種方式籌措經費。校內教師及相關人員開展的課後服務,原則上按每名學生每課時3元的保障標準進行核算;縣財政局根據縣教育局每學期核定的學生參與人數和課時數按2.5元/生/天,即生均500元/年的標準予以補助。
(三)引導支持教師
各學校要尊重教師勞動,充分關心關愛教師,既要鼓勵教師發揚奉獻精神,又要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調動廣大教師參與課後服務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為保證課後服務順利開展,各學校可統籌安排教師實行“彈性上下班制”。教師參加課後服務的表現應作為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
(四)營造良好氛圍
各學校要採用多種方式做好政策解讀,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課後服務實施方案和各校特色,積極引導學生及家長充分了解和參與課後服務,要加強典型宣傳,及時總結推廣課後服務的有效做法、案例和參與課後服務教師、志願者和工作人員先進事跡,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課後服務工作的共識。
本意見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