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鹹朱雲案,此案發生於西漢元帝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鹹朱雲案
- 出處:《漢書·陳鹹傳》《漢書·朱雲傳》
- 發生年代:西漢
- 涉及人物:陳鹹、朱雲
案件經過
西漢元帝時,中書令石顯專權,御史中丞陳鹹與槐里縣令朱雲交好,經常議論詆毀石顯;朱雲又數次上疏指責丞相韋玄成容身保位,無所做為,因此遭到石、韋二人忌恨。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群臣朝見時,元帝向丞相訊問朱雲的情況,韋玄成說他為政暴虐無狀。當時陳鹹在場,聞言後轉告朱雲,朱雲立即上書為自己辯解;此事交給丞相府處理,丞相的部吏審查後論定朱雲犯有殘殺不辜罪。朱雲知道後逃入長安,和陳鹹計議,被石顯伺探得知,使丞相劾奏陳鹹犯有漏泄省中(宮禁之中)語罪,已知朱雲是逃亡罪犯而和他交通往來。元帝批准將陳鹹、朱雲逮捕入獄,減死一等,判處髡刑(斷髮),罰做城旦(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