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陳鵬生於1932年12月2日在福建省南安市出生後,其父早亡,由母親帶著他及姐姐遠居於香港,因抗日戰爭,由香港移居廈門鼓浪嶼,及至日寇侵入廈門前夕,仍回南安故鄉定居,在南安鵬溪中心國小畢業時,正好泉州市培元國中遷址南安,故而就讀培元國中。這時候,陳鵬生母親雖目不識丁,但撫孤成長心切,聘請鄉中一位清朝舉人住到家中來,專門指導陳鵬生修讀古詩文和練習書法。因此,陳鵬生自小打下較好的古文基礎和練就了一手較好的書法,十多歲就常為鄉民寫春聯和婚慶條幅。抗戰勝利後,陳鵬生隨培元國中遷回泉州就讀。國中畢業時本可以就近入讀培元高中,但陳鵬生和幾位要好同學,聞名到遠離家鄉由著名僑領陳嘉庚建造的廈門集美學府讀高中。這裡是南方海濱一大片寧靜而綺麗的讀書家園,圖書館圖書特別豐富,同學中有一批思想進步的同學,大家朝夕相處、相互鼓勵,對陳鵬生影響很大。後來因母親生病,又回泉州高中直至畢業。這時閩南處於解放前夕,全國高考尚未實行統招,陳鵬生只好和同學搭乘貨運車到省城福州投考,考取了教會辦的協和大學和福建醫學院,但因交通不便只好放棄。休學一年在家。到1951年廈門解放,廈門大學恢復。陳鵬生看到中央任命著名經濟學家王亞南到廈大校長,又有陳朝璧、陸季藩,李景禧等著名法學家到廈大執教,乃報考廈大法學系攻讀。由於入廈大前已發表過一些文章,入校後被吸收為廈大通訊社骨幹,並被推薦為仰光人民報和香港大公報通訊社員,為他們寫閩南僑鄉新氣象。入廈大不久,受市政府安排到郊區參加半年土改,並獲得三等功。到1953年夏,因全國高校院系大調整,廈大法律系和復旦大學、南京大學等校法律系合拼到上海新成立的華東政法學院,於1954年8月在華政畢業。
華政畢業後,分配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人事部門,根據陳鵬生有一定寫作能力,乃安排在政策研究室。1955年到1957年初,正是新中國處於群情激昂的年代,陳鵬生每日夜間和每逢周日都泡在圖書館潛心讀書或寫文章。當時在解放日報、文匯報和新聞日報上經常可以看到他的文章。從《論逮捕拘留條例》這類理論文章到《戴盆何以望天》之類小品,直至《洗冤追兇》之類的通訊。後來他就在文匯報上設法制宣傳專欄,並在人民廣播電台上設法制宣傳講座,因此獲得上海市報刊一等宣傳獎。
不久,大鳴大放開始,陳鵬生一些同樣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的同學由於工作上學非所用,都來找他替他們寫文章鳴不平。陳鵬生於是寫了一篇《為什麼不讓政法畢業生務正業》的文章,投光明日報。發表後被認為是攻擊黨的政策而受到大批判,這時市檢察院一位領導將奉調到安徽淮南市擔任一所工業大學的黨委書記,動員陳鵬生一起到淮南工作。年輕的陳鵬生於是整裝隨行,在這所工業大學擔任政治理論課兼任附屬中學校長。
光陰馳速,轉眼到了20世紀80年代,文革後華政復校,陳鵬生於1981年初被調回上海到華政工作。一晃二十年離開政法工作,又回歸政法,陳鵬生揚帆啟程,夜以繼日地奮發前行,他自選進入法制史教研室,給本科生、研究生上法制史課,還為研究生首開法律思想課程,擔任研究生導師組組長,同時兼任華政的《法學》月刊的編輯工作。陳鵬生的勤奮努力贏得廣大師生的愛戴和支持,紛紛建議法務部和市委提陳鵬生為校領導,經法務部和市委深入考核,1985年終於決定提任陳鵬生為華政副校長,領導全校的教學、科研和外事工作。法務部長意味深長地對他說:“你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位民選的校領導呀。”他在教學上堅持自己的特色,認為現在的法學研究不能再靠傳統的注釋性方法做學問,要有所探索,有所創新,注入清流,注入活力,引導學生關注學科前沿,勇於發表自己的見解。
1986年陳鵬生剛上任不久,適逢中央號召各級領導掀起學習法律的熱潮,陳鵬生應邀首先為上海市四套班子開設法學講座,當時上海市領導苪杏文、江澤民、吳邦國、黃菊等都參加聽講,陳鵬生考慮聽講幹部都是領導幹部,特彆強調了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分析和評點了幹部在法律意識中存在的問題,震動很大。隨後陳鵬生在校黨委領導的支持下,在全國首先建立法學家與企業家的聯誼會,使法律為經濟服務常態化。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都先後做了專門報導。
1986年參加上海市政協第六屆委員會,兼任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後續任第八屆、第九屆上海市政協委員會委員兼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1986年任全國高教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
1986年上海市高校職稱評審會授予教授資格。
1991年在台灣國民黨元老兩岸和平促進會副主席陳立夫和台灣“國安會”秘書長蔣緯國的共同努力下,陳鵬生作為大陸法律界首位訪台人士到台灣訪問,在台和陳立夫先生就儒學研究和兩岸和平發展做了交流。應邀為蔣緯國主辦的中華戰略研究會做了《大陸的法制》主題報告。
1991年10月,應邀赴日作為神戶大學客做教授一年,講授東方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1991年中國法律史學會成立儒學與法文化研究會,推舉陳鵬生為會長。
1993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1994年上海市僑聯和全國僑聯分別頒給陳鵬生愛國奉獻獎牌。
1991-1995年,分別被收入《中國當代名人錄》和《中國名人大典》。
1995年上海市成立第一個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陳鵬生為所長。
1996年被聘為上海市法院特邀監督員。
1998年,獲得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申銀萬國獎教金。
1998年任中法史學會第六屆執行會長。
2001年應聘為法務部《中國司法鑑定》雜誌主編。
2003年11月7日,人民日報海外版以《陳鵬生:天生是熱血》為題,發專版介紹陳鵬生事跡。
2004年華東政法大學在上海國際飯店為陳鵬生舉行功勳教授授牌儀式。
2010年福建省《閩南兒女》專集,以《常懷憂民之心,恪盡愛民之責》為題,專門對陳鵬生做了介紹。
2017年中國法制建設特刊《今日中國》,以《當代中國積極倡導和推動儒學與法文化研究具有重大影響的學者》為題,對陳鵬生在推動儒學與法文化研究的貢獻做了專題報導。
主要作品
陳鵬生已發表的作品有專著和參加主要編著8部,在國內外報刊上發表論文80多篇,主要有:
《陳鵬生法學文集》
《中國古代法律三百題》
《上海法制發展戰略研究》
中國法制通史中的《隋唐法制史》
中國法律思想通史中的《近代史卷》
《中國近代法律思想的發展及其基本特點》
《從天人觀念的差異看中西法文化的不同走向》
《儒家思想與中國現代法文化的現實思考》
《馬克思主義與法制史研究》
《中日法文化近代化之若干比較》
《隋唐法制論略》
《上海法制發展戰略初探》
《市場經濟的培育與法律文化的重構》
《對中國式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探討》
《略論諸葛亮的法治觀》
《魏徵法律思想略論》
《孔子的孝義及其對封建法制不孝入罪的影響》
《稅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論魏晉南北朝法律的歷史地位》
《論朱熹理學體系中的法律思想》
《儒家思想和日中傳統法律文化》
《從文化視角看權利與真理的不平衡》
《法學研究要敢於面對現實的挑戰》
《中國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形成》
《晚清時期禁用刑訊的思想及其實踐》
《民本與官本》
《有感於李世民的法精事簡》
《清朝立法的指導思想及其法律發展的主要特點》
《沒有法律的政治是危險的政治》
《新中國第一次法理討論會的回憶與思考》
《“一準乎禮”與“貞觀之治”》
《中國古代法制對於古代社會的巨觀調節》
社會貢獻
1991年中國法律史學會鑒於儒家思想對中國法文化的深厚影響,特成立儒學與法文化研究會,專門推動儒學與法文化的研究,推舉陳鵬生為會長。陳鵬生認為周邊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對儒學研究有較深的基礎,於是親自到日本、菲律賓、香港、台灣等地,和當地的儒學研究機構以及有影響的專家進行專訪,得到台灣孔孟學會、日本儒學研究與法文化研究中心,香港的孔教學會的支持,商定了相互合作的內容和條件,20多年來,該學會在國內一些高校及社會上多種儒學機構都積極發展會員,在沒有從國家拿到一分錢的情況下,堅持每兩年和國外有關機構團體合作舉辦學術研究會,先後在無錫、黃山、南京、廈門、威海、開封等地都舉辦過,並認真做到每會都出版一部專集,將會議的成果充分反映出來,有時候和日本合作在兩地出版、在當地發行。這些書成為中國第一套儒學與法文化研究系列,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有相當一部分中青年都積極投入儒學與法文化的研究,寫出較有分量的研究。由於對儒學與法文化的推動,客觀上就有助於深入開展對法文化本質及其影響的研究。
日本大企業家和有影響的文化人三浦一志先生稱讚陳鵬生教授是“中國推動儒學與法文化的旗手”,台灣孔孟學會會長、國民黨元老陳立夫先生稱陳鵬生教授為“開拓儒學與法文化研究的篳路藍縷之勇士”。
中國法制建設特刊《今日中國》,以《當代中國積極倡導和推動儒學與法文化研究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者》為題,介紹了陳鵬生開拓儒學與法文化研究的事跡。
1991年10月開始,陳鵬生應聘到日本神戶大學做為期一年的客座教授,在這個儒學頗為普及的國度里,陳鵬生由於身為中國儒學與法文化研究會長很受多方重視,時常被邀請去作報告、講學和參加各種有關的會議,漸漸地結交了一些學界、企業界乃至政界的朋友,在陳鵬生的促成下,日本大企業家和文化人三浦一志先生出面成立日中經濟文化發展基金會,並聘請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和陳鵬生為顧問。陳鵬生即以此為橋樑,不斷引進日本基金到中國來投資,三浦一志先生是日本有相當實力的企業家,他與對儒學有相當修養的環保大臣林大幹為深交,共同促使日中環保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三浦先生陪同林大幹來滬訪問汪道涵同志,並聯合日本企業界的頭面人物,邀請汪老組團訪日,商談中日有關環保的問題。
榮譽表彰
2012年中國法學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大會,授予陳鵬生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榮譽稱號。
2013年福建省商會評陳鵬生為“突出貢獻獎”。
社會評價
汪道涵同志說:鵬生同志你出國講學,既講了學,又為國家做了好事,利己又利民,實在是雙豐收啊。
人物逝世
2022年3月29日,陳鵬生去世,享年8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