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馳(崇州輔警)

四川線上訊息(記者 蔣君芳)2月15日,崇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2月12日下午,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輔警陳馳(男,21歲)途經崇州市隆興鎮場鎮青石橋社區疫情檢測點時,拒不配合區防疫志願者開展身份登記工作,與其發生衝突,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陳某的行為違反了《成都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紀律處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崇州市公安局黨委給予陳某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予以辭退的處理決定。

官方回復,涉事輔警道歉,

官方回復

2020年2月12日下午,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輔警陳馳(男,21歲)途經崇州市隆興鎮場鎮青石橋社區疫情檢測點時,拒不配合社區防疫志願者開展身份登記工作,與其發生衝突,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事件發生後,我局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調查工作,當晚即對陳某作出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的決定並對其進行教育訓誡。2月13日,陳某對其行為作出深刻檢討,並向社區防疫志願者誠懇道歉,2月14日,陳某通過其個人微博向社區防疫志願者和網民公開致歉。陳某的行為已違反《成都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紀律處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崇州市公安局黨委給予陳某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予以辭退的處理決定。
另經調查:陳某父母、兄長均系我市羊馬鎮居民,從事經商活動,無從政經歷。

涉事輔警道歉

我叫陳馳,是2月12日下午發生在隆興鎮場鎮防疫檢測點衝突的當事人。
當天,我陪同學駕車回他老家隆興鎮,途經隆興鎮防疫檢測點時,工作人員對我們二人進行了體溫測試,體溫都正常。工作人員要求我們出示身份證件,但因為我當時沒有攜帶便不予放行,於是我跟他們發生了爭執。我當時非常激動,對工作人員的態度非常不好,說了很多過激不該說的話,傷害了工作人員,嚴重影響了檢測點正常的工作。
事後,我冷靜下來,深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不該腦殼膨脹,一時衝動,犯下嚴重錯誤。我當時的言行與自己的身份不符,傷了檢測點志願者的心,損害了輔警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非常悔恨,非常自責。在此對工作人員表達我最誠摯的歉意,並願意為自己的魯莽行為接受處理。
我再次誠懇地向隆興鎮村民防疫檢測點工作人員和廣大網民道歉,真心地說一聲: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們原諒。
陳馳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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