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朝(廣東省陸豐市湖東鎮下埔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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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朝,廣東省陸豐市湖東鎮下埔村人。

2018年8月20日,廣東省陸豐市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金朝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枝、彈藥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繳獲的槍枝、彈藥予以沒收、銷毀。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間,陳金朝在廣東省陸豐市湖東鎮下埔村內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多次作案並致人受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2015年9月,陳金朝夥同他人,持自製斧頭打砸一輛經過村口路段的計程車,對車內乘客進行毆打致傷。之後,陳金朝以路過小汽車碾壓死一隻雞為由,向車主蔡某強行索賠180萬元,在雙方協商過程中,砸壞車主蘋果手機,並持斧頭打壞車窗擋風玻璃,用砍刀刺破4個輪胎,持仿六四式手槍和手榴彈威脅車主,造成財產損失及車內一乘客暈厥。
2017年7月,陳某帶領湖東鎮政府國土所的工作人員到村里確認被陳金朝霸占、破壞的耕地,陳金朝駕駛機車進行阻撓,並手持花鋤將陳某等2人毆打致傷。

人物事件

2017年11月,公安機關組織對被告人陳金朝進行抓捕,陳金朝手持獵槍與抓捕民警進行對峙,並無視抓捕民警對其的鳴槍示警和勸降而逃跑拒捕。抓捕過程中,民警果斷開槍將其擊傷並抓獲歸案。事後,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查獲槍枝、手雷、子彈若干。在此之前,公安機關先後多次在陳金朝住所繳獲仿六四式手槍、獵槍、手雷、子彈等違禁品。
2018年8月20日,廣東省陸豐市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金朝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枝、彈藥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繳獲的槍枝、彈藥予以沒收、銷毀。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間,陳金朝在廣東省陸豐市湖東鎮下埔村內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多次作案並致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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