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有效性評估技術

陳述有效性評估技術得到了許多研究的支持,通過時間的積累,該項技術在西方國家已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陳述有效性評估技術比通過非言語的行為分析來區別說謊者與非說謊者有更好的效果,通過使用該技術可以有效的幫助偵查人員獲得較為準確的信息,從而縮小偵察範圍提高偵查效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述有效性評估技術
  • 外文名:statement validity assement
定義,性質,理論假設,內容,

定義

陳述有效性評估技術是專門用於檢測言辭準確性及虛假供述而專門發展起來的一種技術。

性質

最早在瑞典和德國發展起來,首先用於兒童證言領域。由於性犯罪案件往往只有受害兒童本身的證言,有時候法官很難辨別被害兒童與犯罪嫌疑人的雙方陳述究竟哪一個更可靠,而且還由於人們對兒童作證資格及兒童證言的真實性存在一定的偏見,所以使許多受害兒童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司法領域發展了一種專門用於評價證言真實性的技術,即陳述有效性評估,當德國使用陳述有效性評估技術取得一定成效後,荷蘭、英國、美國的有些州也相繼使用該技術,荷蘭與美國已在刑事領域使用,英國主要用於民事領域使用,但尚未用於刑事領域使用。

理論假設

陳述有效性評估技術的理論假設是:虛構的陳述與自身經歷過的事情的陳述相比,往往不夠生動,色彩不夠鮮艷,包含的細節較少。因為親身經歷過的事件記憶的內容包含許多知覺信息、情景信息、情感性信息。這些內容的記憶經常是清晰的、生動的、具體的,而關於想像的記憶主要來源於個體的自身內部,所以包含許多認知操作成分,如思維和推理,那些記憶的內容常常是模糊的,而且不夠具體。真正經歷過事件的人會對事件作出更富涵細節的評述,這些細節描述可以被認定為說真話的一種通用標準。

內容

陳述有效性評估技術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收集陳述內容、分析陳述內容和內容分析的結果評定,其中分析陳述內容是該技術的核心,也稱為基於標準的內容分析。評估者審視陳述資料是否具備或缺乏參照標準的要求,陳述內容符合參照標準的格式越多,說明陳述越準確、越能證明該陳述的內容來自於個人的經歷,而不是來自於虛構,標準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符合這些標準就越高。
  1. 一般特徵:一般特徵是指成熟的總體質量,例如內容上必須從邏輯上是一致的,包括話語的邏輯結構、無組織陳述、細節的質量。
  2. 具體內容:具體內容包含的是真實記憶的認知證據,例如會說真話者會報告更多的事件發生的時間和空間信息。
  3. 動機有關內容:考察被試是否表現出與誠實刻板印象不一致的行為,例如說真話的人更有可能自發的改正自己陳述中的錯誤,更有可能懷疑自己記憶的準確性的,包括證人自發更正、承認記憶的缺失,對自己的證言有所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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