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古智辨盜賊》是出自《夢溪筆談》中的故事,作者是沈括。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陳述古智辨盜賊
- 作者:沈括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出處:夢溪筆談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類型:歷史故事
- 注釋:10個
- 譯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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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陳述古①密直②知建州浦城縣③日,有人失物,捕得莫知的④為盜者。述古乃紿⑤之曰:“某廟有一鐘,能辨盜,至⑥靈!”使人迎置後閤祠⑦之,引群囚立鐘前,自陳⑧:不為盜者,摸之則無聲;為盜者摸之則有聲。述古自率同職,禱⑨鐘甚肅,祭訖⑩,以帷圍之,乃陰使人以墨塗鐘,良久,引囚逐一令引手入帷摸之,出乃驗其手,皆有墨。唯有一囚無墨,訊之,遂承為盜。蓋恐鐘有聲,不敢摸也。此亦古之法,出於小說。
注釋
①陳述古:即陳襄(1017—1080),字述古,侯官(今福建福州)人,宋慶曆年間進士,宋神宗時任侍御史。《筆談》此處所記陳述古事跡與《宋史》卷三二一《陳襄傳》有出入。《陳襄傳》作“襄舉進士,調浦城主簿,攝令事”,而非沈括所記“知建州浦城縣”。
②密直:樞密院直學士的簡稱。
③浦城縣:今福建浦城。
④的:文中用作副詞,究竟,到底。張相《詩詞曲語辭彙釋》卷四:“的,究也。”
⑤紿(dài):哄,欺騙,文中是“用假話誘騙”的意思。
⑥至:極,最。
⑦祠:祭祀。
⑧陳:說明。
⑨禱:祈禱。
⑩訖:終了,完畢。
陰:暗地裡。
引:延長,文中是“伸出手”的意思。
訊:審問,審訊。
承:承擔,擔當,文中是“承認”的意思。
譯文
樞密院直學士陳述古任建州浦城縣令時,有人家中被盜,抓到了一些嫌疑人,但是不知道究竟誰是盜賊。陳述古就騙他們說:“某某廟裡有一口鐘,能夠辨認盜賊,非常靈驗。”他派人把那口鐘抬到後室供奉起來,把那些嫌疑人帶到鐘前站好,對他們說:如果不是盜賊,摸了鐘,鐘不會響;如果是盜賊,摸了鐘,鐘就會響。陳述古親自帶領縣衙的官員們十分嚴肅地向鐘祈禱,祭祀結束以後,用布幔將鐘圍起來,又暗地裡派人用黑墨塗抹鐘壁。過了好一會兒,帶來嫌疑人讓他們逐一把手伸進帷幔里摸鐘,出來以後便查驗他們的手,發現眾嫌疑人手上都有黑墨,只有一個嫌疑人手上沒有。於是對這個嫌疑人進行審訊,他承認自己是盜賊,因為害怕鐘會發出聲音,所以不敢去摸它。這也是古代就已經有的方法,出自於小說的記載。
出處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占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占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占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祐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
成就
《陳述古智辨盜賊》選自《沈括·夢溪筆談·權智》